债务中的代位追偿的优先追偿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0:03:44 337 人看过

一、债务中的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二、债务中的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3: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在保险中不适用代位追偿的理由有哪些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是: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无法确定其价值。2、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与财产不一样,是不可能发生权利转移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后,并不能由此而取得任何权利。一、工程保险期限怎么确定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而具体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2023-06-26
    29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代位追偿权与代位求偿权区别有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立法目的不同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者分担违法成本。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公平。3、法律性质不同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都是法定的权利,但其性质不同。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追偿权人和被追偿人之间存在基础的合同关系。《交强险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追偿权,实际上是保险人代受害第三人之位,向侵权人求偿的权利。而通说认为,代位求偿权本质属于债权的法定转移。即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
    2023-02-28
    143人看过
  • 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有哪些追偿方式
    清偿债务的合伙人的追偿方式如下:1、合伙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对于超过自己应当承担部分的债务,合伙人偿还之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但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既要求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允许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很大。本文结合实例,试就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纳税调整和其账务处理方法作一探讨。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方式下的所得税处理例2001年3月5日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100,000元。由于甲企业现金流量不足,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2002年10月20日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支付货款
    2023-07-24
    80人看过
  • 代为偿还债务能否追偿
    在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传统民法认为,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一、起诉离婚后共同债务该怎么偿还起诉离婚后共同债务应该有双方协议偿还。如果双方协议达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和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原则,法院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确定了双方分担的债务份额,只具有内部效力,不能认为法院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债务的确定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调解书已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权利。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
    2023-03-09
    444人看过
  • 企业破产中哪些债务是优先偿还
    一、企业破产中哪些债务是优先偿还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二、破产债权申报法定期限1、债权申报期限:(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
    2023-06-06
    105人看过
  • 走代位追偿可不可以先交车
    一、走代位追偿可不可以先交车代位求偿的赔款一般情况比较长这个情况其实可以提前沟通,当三者因各种原因不配合或者不处理时,可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当然是有车损险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自己的保险公司可以先行支付赔款,这种情况时间相对较短,如果维修单位和保险公司有合作的话可以。代位追偿是需要自己先垫付修车费用的。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中的修车费用,都是需要车主本人垫付的。而从车辆的定损,到完成赔偿的具体流程,大多数都是由保险公司先定损再维修。当车辆维修完成之后,由维修车辆的车主限定垫付维修费用,然后车主可以拿着维修发票,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报销。但如果事故的责任判定为对方全责的话,车辆的维修费用则应由对方全权负责,车主没有必要进行垫付。首先要给保险公司总部客服报案(代位求偿),问清楚自己的事故情况符不符合流程,我是当时报警了,警察出了认责书,对方全责,我是无责,走代位追偿不算出险,明年的保险缴费金额不会上浮。
    2023-03-12
    283人看过
  •  抵押权在债务清偿中的优先受偿地位是什么?
    抵押权人在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或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优先受偿。如果抵押财产被法院依法扣押,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但需通知应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抵押权在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或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具体而言,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优先受偿。如果抵押财产被法院依法扣押,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但需通知应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3、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
    2023-09-13
    338人看过
  • 代位追偿定义
    第三者
    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追偿并不会影响纠纷事故本身各方的责任比例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只是权利方将索赔权利转让给代位方进行索偿活动,并不会对被索偿方造成特别的影响。举个例子,假设B已经对自己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险,在一起交通事故中A对B的车辆造成了损害,那么因为该起交通事故,B同时获得了要求A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权利和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偿的权利,如果B选择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则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后,就享有了对A代位追偿的权利,这个权利的范围应当小于或等于保险公司对B赔偿的金额范围。所以侵权人在事故中只用承担一次侵权赔偿责任,不论是直接向被侵权人赔偿还是被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并不会影响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如果被代位追偿怎么处理1、如果被代位追偿,是需要履行相关代位赔
    2023-07-07
    322人看过
  •  代位追偿的垫付问题
    代位求偿是指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请求,以享有代位求偿权。成立代位求偿权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而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请求。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需要自己垫付赔偿费用,而是享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2023-09-02
    440人看过
  • 代位追偿的利弊分析
    1、支付了保险赔偿金的保险人不一定可以向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第三人追偿成功法律规范之中仅规定了包保险人可以享有代位追偿权,但是没有规定第三人一定需要向保险人支付赔偿金2、并不是所有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都适用代位追偿.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雇主责任保险,这是由于保险公司代位请求权基础是被保险人享有请求赔偿权利,而在雇主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雇主不是权利主体,保险公司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基础。同等责任可以走代位追偿么同等责任不可以代为赔偿,在车险当中,代位赔偿时赔付额度与被保险人自己投保的车辆损失险保额相关。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且三责方怠于赔偿,才能向本方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赔偿的请求,并依法将追偿权赋予本方保险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
    2023-07-18
    175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代位追偿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1、须有一方受有利益2、须他方受有损失3、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无合法根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的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一、发错工资可以不还吗发错了工资不可以不还。工资发错时,员工属于不当得利,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2023-06-21
    380人看过
  • 代位权中存在优先受偿权吗
    一、代位权中存在优先受偿权吗代位权是否存在优先受偿权,要看代位的债权是否有担保和财产保全,如果没有担保又没有保全的,一般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代位权并非自合同的关系发生之时就为债权人所享有,换言之就是并非每个具体的债上都存在代位权。它仅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能发生。代位权的发
    2023-06-16
    345人看过
  • 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3.须债务陷于迟延。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一、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有何区别?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有:(一)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二)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三)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
    2023-03-13
    363人看过
  • 保险事故中的责任方代位追偿
    无责代位次年不算出险,不会影响保费。代位求偿是一种保险公司代替投保人追偿的服务,对于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车损险事故,如果全责方拒不赔偿,无责方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利,先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再由保险公司向全责方追偿。这将最大限度地让受损车主及时得到赔偿,将车主之间的问题交由保险公司解决。没有车损险不能代位追偿吗一、没有车损险不能代位追偿吗1、没有车损险一般不能代位追偿。车损险不是强制保险,可以不买车损险的,但是如果车被人家撞了或或者损坏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保险里只有强制险是必须保的,负责范围只是三者,也就是对方车和人的损失,而且是有限额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
    2023-07-02
    178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在企业破产中,优先偿还的债务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0
      在企业破产中,优先偿还的债务有二部分: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
    • 债权人代位追偿有哪些法律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22
      债权人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方式:向法院申请,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 法律中的代位追偿跟代位求偿有什么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10
      代位求偿权和追偿权的区别保险法上的追偿权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除了法律渊源不同以外,其主要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立法目的不同。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
    • 代位追偿的程序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8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对保险标的的的损害造成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赔偿需提供以下材料:代位赔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责任对方为机动车)、机动车索赔权转让书、责任对方有效身份证明、责任对方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责任对方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责任对方保险单、事
    • 破产后,哪些债务是优先偿还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当企业破产后,债务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偿还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