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6 10:10:11 433 人看过

根据给出的素材,可以得知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费用的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押保管费用的质押担保范围,以及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留置保管费用的留置担保范围。

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费用的抵押担保范围;

3.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押保管费用的质押担保范围;

4.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留置保管费用的留置担保范围。

债 务 担 保 的 范 围 有 哪 些 ?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以及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费用的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押保管费用的质押担保范围,以及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留置保管费用的留置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以及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0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主债权相关文章
  • 公务员是否允许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
    一、公务员是否允许担保公务员具有债务偿还能力,可以作为保证人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保证担保要签订保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二、保证担保的范围(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
    2024-01-25
    100人看过
  • 继承人债务承担范围
    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二)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三)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四)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五)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六)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一、父母欠钱子女有义务还债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
    2023-03-07
    157人看过
  • 债权担保有哪些担保范围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其中这些担保合同的范围具体区分,如下: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一、神州租车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履行
    2023-06-24
    95人看过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责任范围是什么范围?
    在保证期限内,被保证人在工程款支付保函列明的保证范围内发生违约事故,保证人依据主合同和保函的约定,代被保证人向受益人支付工程款。保证人赔付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保函金额。其中,违约事故是指被保证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的事件。保函金额为主合同约定的除预付款外被保证人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或另行约定。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取消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担保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人的担保即为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物的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金钱担保是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与金钱的得丧变更相联系,从而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在建设工程领域,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建设部又先后制定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
    2023-07-08
    96人看过
  • 离婚后不承担债务的范围
    一、离婚后不承担债务的范围夫妻共同债务都要承担,不需要承担的都是个人债务,包括: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一方超出家庭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一方以夫妻名义借的,但却用于个人生活的债务。二、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离婚时,双方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约定效力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并不会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如果是夫妻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三、离婚后因为债务纠纷可以起诉吗离婚后因为债务纠纷可以起诉,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偿还。
    2023-04-14
    111人看过
  • 债权债务补偿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债权债务补偿的财产范围:1、合同承担:所谓合同承担,是指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将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移交给第三方;2、合同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3、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除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由合并企业承担。一、合同转让的特征是什么合同转让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第三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者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当事人分享权利和义务。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即新当事人的出现。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没有改变,只是其承担人发生了变化,即合同权利义务转移;2、合同转让涉及第三方的法律关系:(1)合同的转让应当由原合同一方作为转让方与第三方作为受让方达成协议;(2)合同的转让应当由原合同双方自由表达甚至达成协议;(3)合同转让后,第
    2023-06-28
    283人看过
  • 担保业务范围多大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一、民法典对担保物权的法律内涵有什么规定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公司担保人有什么风险(一)保证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
    2023-03-08
    241人看过
  • 什么范围内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的个人债务主要是指以下几种债务: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是什么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因为,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从事经营活动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意,一方不得擅自决定,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方擅自以夫妻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情或不同意,但事后对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对,若负债,则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对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对”的一方实际上已经对另一方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追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
    2023-08-09
    272人看过
  • 抵押担保的债权涉及到什么范围呢?
    物权优先于债权,这是民法的基本概念。你的理解有误,债权一旦设定了抵押,其债权本身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和物权捆绑在了一起,已经不是单纯的债权了。因此,和其他未设定抵押的债权在性质上有了根本的不同,因此也是优先于其他债权的。这里并不存在从权利优先于主权利的问题。我举个例子你就能明白:有债权A,债权B,债务人为同一人,债权A设定了抵押权A1。B未设定抵押权。从理论上来看,A1作为A的抵押权,是A的从权利,但是A1和A本身并没有谁优先之分,因为这两个主从权利是捆绑的,一个存在另一个就存在,一个消失另一个就消失,这里的主从权利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至于A1和B之间,没有主从关系,比较谁优先的问题没有意义。A和B之间,也不存在主从关系,也并不存在从权利优先的问题。因此,你提出的所谓从权利优先于主权利的所谓悖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这只是我个人对抵押担保的债权的理解。
    2023-03-01
    75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范围是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有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等,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一、赌债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以及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不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一方不承认共同债务的正确表现夫妻一方不承认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通过收集可以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进行说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三、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谁来承担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
    2023-06-25
    73人看过
  •  男性债务:夫妻共同需承担的债务范围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方式: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情况:a.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b. 夫妻一方或双方支付具有法定义务的债务人;c. 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d. 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欠的债务;e. 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费用;f. 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g.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h.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方式:1.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情况:a.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b.夫妻一方或双方支付具有法定义务的债务人;c.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d.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欠的债务;e.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费用;f.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g.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h.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2.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情况:a.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b.夫妻一方或双方支付具有法定义务的债务人;c.抚养子女所欠的
    2023-09-17
    249人看过
  • 保证债权的一般范围是什么
    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利息执行。三、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行签订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四、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五、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
    2023-05-02
    100人看过
  • 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如何承担债务,保证担保的范围
    一、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如何承担债务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限未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担保的范围(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024-01-31
    66人看过
  • 股权质押于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是什么
    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是:1、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2、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不一定,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
    2023-08-05
    9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债权
    词条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主债权
    相关咨询
    • 借款合同债务担保范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9
      在登记实务中,经常遇到借款合同载明的债权与抵押权合同载明的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不一致的情况。借款合同中债权担保范围这种情况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借款合同载明的债权数额大于抵押权合同载明的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这种情况表明抵押的不动产只担保该债权中的一部分债权,大于部分不属于担保范围,登记簿记载的被担保债权数额以抵押合同载明的为准。 二是抵押合同载明的被担保的债权数额大于借款合同载明的债权数额时,系将非基于与
    • 多人共同担保债务范围包括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6
      担保人与间,如果约定了必须先履行与的清偿的话,可以要求先履行对债务人部分的。没有约定债务人必须优先清偿的话,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人未清偿的债务。履行完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没有约定追偿优先次序的话,所有担保人都对债务人有相同的债权,如果债务人破产,可以就剩余资产按追偿份额平分。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所订立的担保份额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其在合同里所承诺的内容。多人担保时,如果都
    • 担保指什么?担保范围指的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3
      担保范围是指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当事人对担保范围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
    • 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什么, 债务人提供的留置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1)主债权。主债权是指留置权人基于合同而发生的要求债务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权利,有时又被称为原债权或本债权。如承揽合同中定作方应当支付报酬,即是指债权人的主债权。(2)利息。利息是主债权的法定孳息,既包括主债权履行期内的利息,也包括迟延履行时的迟延利息。(3)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也是违约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4)
    • 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范围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5月11日发布实施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第二十条规定:“设定住房置业担保的,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