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给出的素材,可以得知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费用的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押保管费用的质押担保范围,以及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留置保管费用的留置担保范围。
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费用的抵押担保范围;
3.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押保管费用的质押担保范围;
4.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留置保管费用的留置担保范围。
债 务 担 保 的 范 围 有 哪 些 ?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以及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费用的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押保管费用的质押担保范围,以及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留置保管费用的留置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以及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担保范围可否超过主合同的债务范围内
272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的债务承担范围是指什么
254人看过
-
担保范围指的什么
349人看过
-
什么是公益债务范围
108人看过
-
债务人死后的债务具体承担范围
265人看过
-
合伙人对于债务的承担责任范围是什么?
488人看过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
借款合同债务担保范围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9在登记实务中,经常遇到借款合同载明的债权与抵押权合同载明的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不一致的情况。借款合同中债权担保范围这种情况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借款合同载明的债权数额大于抵押权合同载明的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这种情况表明抵押的不动产只担保该债权中的一部分债权,大于部分不属于担保范围,登记簿记载的被担保债权数额以抵押合同载明的为准。 二是抵押合同载明的被担保的债权数额大于借款合同载明的债权数额时,系将非基于与
-
多人共同担保债务范围包括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6担保人与间,如果约定了必须先履行与的清偿的话,可以要求先履行对债务人部分的。没有约定债务人必须优先清偿的话,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人未清偿的债务。履行完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没有约定追偿优先次序的话,所有担保人都对债务人有相同的债权,如果债务人破产,可以就剩余资产按追偿份额平分。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所订立的担保份额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其在合同里所承诺的内容。多人担保时,如果都
-
担保指什么?担保范围指的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3担保范围是指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当事人对担保范围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
-
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什么, 债务人提供的留置权的范围包括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1)主债权。主债权是指留置权人基于合同而发生的要求债务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权利,有时又被称为原债权或本债权。如承揽合同中定作方应当支付报酬,即是指债权人的主债权。(2)利息。利息是主债权的法定孳息,既包括主债权履行期内的利息,也包括迟延履行时的迟延利息。(3)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也是违约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4)
-
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范围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5月11日发布实施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第二十条规定:“设定住房置业担保的,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