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必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41:41 115 人看过

平安广西网防城港讯我们执勤民警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有助于树立交警良好的外在形象,也是贯彻落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手段。运用好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能够体现出执法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能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而自觉纠正、杜绝违法行为,化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一、日常执法工作中两者体现出来的问题

当前部分路面执勤民警在工作中大局意识树立得不够牢固,有时候片面地追求处罚,而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能将教育和处罚手段有机结合,使我们的执勤执法工作开展起来有些被动,酿成了一些不良后果。主要表现为:

(一)将路面执法理解成为一项单纯的管理工作,一味强调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有一种高高在上、以管理者自居的权势心理,对道路参与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要不超出法律界限,自己怎么说,就得怎么办,根本不顾及对方的感受。无形中造成了警民关系的紧张。同时,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也抛到了九霄云外,不知不觉远离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本意。

(二)不注意工作方法和技巧。面对违法行为人,说话方式简单,出现了冷、硬、横的现象,不注意向对方讲明违法细节、潜在危害性和应受到的处罚,对当事人的陈述充耳不闻,甚至出现了罚态度款现象。这种简单的工作方式方法,伤害了违法者的感情,使其难以接受,不愿配合执勤交警的执法工作,甚至产生抵制情绪,拒绝、阻碍交警执法。

二、改变交警执勤执法被动局面的几点对策

以上几种不良倾向的存在,不仅损害了交警的外在形象、阻碍了执法工作正规化建设的步伐,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也是背道而驰的。那么,如何正确使用好教育、处罚两种手段呢:

(一)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路面执勤交警在执勤执法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实行人性化管理,紧紧围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中心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紧密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畅通城市、切实提高市民交通全意识这个宗旨开展工作。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宣传工作在整个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向违法当事人宣传交通法律、法规时注意讲小道理时不忘大道理,讲大道理时不忘用小道理来说明和论证,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得扎实、深入、有效。

(二)要把握原则,灵活多变。原则性和灵活性是对立统一,原则是统领、是方向,灵活是方法、是技巧。运用灵活的方法必须是为正确的方向服务。我们在执法时所遇到的对象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干部也有群众,他们的文化程度、法治理念、世界观等可以说是千姿百态,因此在纠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仅要立场坚定,原则性强,而且要灵活多变,摸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因人而宜,对症下药。对脾气爆燥的违法行为人不能针锋相对,恶语相加,要冷处理,以柔克刚;对死缠软磨的违法行为人要陈述利害关系,绝其妄想;对屡次违反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人要点明要害;对托人找关系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而使其自觉配合接受处罚。

(三)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执勤交警在路面查纠违法行为时应多换位思考,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执法中使用规范、文明的语言,尤其当违法人员为自己申辩时,要耐心倾听,让对方把自己的理由讲完,然后针对其辩解理由向其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出其违法事实和拟对其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这样既能正确、恰当地向违法当事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又能起到促进交流,化解对立情绪,消除矛盾的效果,能使违法者认识错误,自觉纠正其违法行为以消除事故隐患。

总之,交通管理工作作为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平台,是公安机关的外在形象的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也是构筑和谐社会的一面镜子。我们要站在新的高度,从大局长远的角度出发,坚持好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不断融洽警民关系,营造更加和谐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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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3日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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