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15年的房子却被告知搬出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20:21:04 384 人看过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民姚先生相当烦闷,因为自己住了15年的房子突然被告知是别人的了。

姚先生回想,当年这房子是朋友兼同事的冯某卖给他的,当时还签了合同,现在白纸黑字竟成了一纸空文。而自称房屋所有人的上海市民严某要求姚先生一家迁出该房。无奈之下,姚先生一纸诉状将冯某告上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要求冯某继续履行合同,严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995年,冯某获得单位分配的无锡一处住房的居住使用权,由于自己另有住处,该房便空着。不久,姚先生两口子入住该房。

1996年,冯某申请参加房改,并以95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公房的产权。

1997年,冯某迁至上海工作生活,走之前与姚先生签订了《房屋转卖协议》,以35500元的价格将房子转卖,由姚先生承担购买产权的费用,双方还约定在2000年10月20日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姚先生分别于1997年、1998年、1999年向冯某支付了约定的款项。之后姚先生多次催促冯某回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冯某都没有给予回应。直到今年3月,严某赶到无锡要求姚先生择日迁离房屋,才将事情的始末呈现出来。

姚先生诉称,自己已履行完《房屋转卖协议》,基于诚信原则,被告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内容。另外,严某买房之前没有一次到实地看房,不符合常理。

冯某辩称,姚某夫妇趁无人居住时强行侵占房屋,而自己与其谈判时,在醉酒状态下签订了《房屋转卖协议》,因此该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卖房时也未经妻子同意。

审理过程中,法官向姚某、冯某与严某询问买房过程,然而他们的回答均不一致。

严某述称,冯某带其去无锡看房时,因家中无人,遂只看了隔壁同户型的房屋;

冯某述称,他与儿子一起带严某实地看过房,当时姚某在家,双方还发生争吵;

姚先生述称,严某从没来看过房,事发前自己根本不知道房子又卖掉的事实。

鉴于三方对严某看房过程的陈述均不一致,尤其冯某和严某的陈述不能清晰完整地反映出两人的购房经过,法官遂要求冯某和严某就具体洽谈过程、交易资金的来源走向、看房时间及过程等提供证据及说明,但两人并未如期提供。

法院认为,因该房自1995年起即已实际交由姚先生居住,足以使姚先生相信该房屋买卖协议系冯某夫妇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姚先生与冯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鉴于姚先生与冯某于1997年即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已将该房屋交付姚先生占有使用15年,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冯某与严某协助姚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到姚先生的名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房子住了八年产权名字却是别人
    一套住了8年多,已经付了房款的房子,产权居然转不到自己名下;明明三证在手却被证实已转让给他人。这一切,徐女士夫妻俩至今都有点不太相信。更让夫妻俩心惊肉跳的是,银行说,这套房子要拍卖。合同还没满教练就跑了那可花了我两万多啊徐女士说,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是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是事故。这个从2010年来一直官司打到现在的纠纷,让她心力交瘁。私下签协议,买下房改房如果不是2010年初去杭州市房管局查询,徐女士一家至今都还被蒙在鼓里。当时查到,我们这套房子在2009年时就过户给一个叫朱金丹的人。房子一直是我们家住着,三证也都压在我们手上,怎么可能会卖给别人呢?徐女士直摇头。这套位于四季青附近甘王新村的房子,实际居住的是徐女士一家,但徐女士手中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沈键,而房管局上查出来的却是朱金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事情还得从2003年9月份说起。当年,徐女士夫妻俩从一个叫沈键的人手中买下了这套甘王新村的房子
    2023-04-22
    412人看过
  • 借贷纠纷被告房子会被封吗
    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倘若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之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因素,有可能导致判决难以顺利履行,亦或是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其它方面的损失,依照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便可决定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换句话说,在诸如借贷纠纷之类的案件当中,假如原告担忧被告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来转移、隐藏或者减少自己的财产,进而影响到原告享有的债权,那么原告就有权向法院提起保全请求,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对被告拥有的房产进行封存。若法院判定此事实为紧急情形,则应在最短时间内(即四十八小时)做出裁决,且一经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便应立即展开执行工作。因此,只要原告能够提交充分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应的担保,法院便有可能批准原告的保全请求,对被告的房产实施查封,以此确保原告的债权得以实现。总而言之,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借贷纠纷这类案件中,被告的房屋确实存在着被查封的可能性,具体是否会发生,将取决于原告的申请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
    2024-08-14
    366人看过
  • 买了“纠纷房”两年难入住
    两年前,南昌市民黄涛以儿子的名义在新建县城丽水佳园小区买了一套8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本以为可欢欢喜喜装修入住,未料原房主杜霞夫妇与人有经济纠纷,这两年中债主夏志萍屡屡撬门锁鸠占鹊巢。令他全家不解的是,他就此多次向辖区北郊派出所报警,却得不到受理。夏志萍为何屡次撬锁?当地派出所为何置之不理呢?12月10日,记者来到新建县调查采访。新房主打不开自家门记者随同黄涛的小舅子向先生来到新建县长富大道丽水佳园,找到了黄涛买的那套房子,敲了几声门无人应答。向先生便拿出房门钥匙,但根本插不进锁孔。他对记者说:我们有合法房产证,每个月照常交物业费,可却进不了自家的门。多次报警,也得不到警方受理。我们合法财产为何得不到保护?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夏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有义务保护持有合法房产证的业主黄涛家的居住安全,但物业每次都是事后才获悉夏志萍撬换门锁。如以后物业保安能在现场发现夏志萍撬门锁,将立即报警
    2023-04-22
    149人看过
  • 物业纠纷未成年成了被告怎么办?
    物业纠纷未成年成了被告应当追加监护人来进行审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一般情况下由其监护人作为被告,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可以作为共同被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一、侵权行为的具体类型是什么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从构成要件区分,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
    2023-06-27
    148人看过
  • 民事纠纷被告的话能出国吗
    一、民事纠纷被告的话能出国吗执威慑制度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二、什么是边境控制边境控制,它是为防止涉案的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因其借出境之机逃避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境内的国家、集体或个人
    2023-06-06
    182人看过
  • 明知是假币却仍然持有被告人获刑半年
    本报讯明知是伪造的货币却依旧持有,被告人唐某近日被新会区人民法院以持有假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6年2月13日,被告人唐某携带2.945万元假人民币窜到新会区。一天,他假借卖铜线,让废品回收人员刘某上门。当买卖成交,刘某支付人民币500元给唐某时,唐某又以价钱太低为借口,谎称不卖,趁机用假的400元人民币偷换了刘的500元人民币退回给刘。刘某发觉后即报警,公安人员迅速将被告人唐某抓获,并缴获其持有的上述假币共352张,总面额2.94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在明知是伪造的货币后依旧持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鉴于罪犯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持有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相关链接持有假币也违法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却依然进行支付、汇兑、储蓄等使用行为,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违
    2023-04-25
    330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被告怎么确定
    一、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被告怎么确定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所以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二、怎么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如果一定要采取股权代持的方式,《股权代持协议》一定要包含如下条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1.隐名股东已将代持股份出资款足额交付显名股东
    2024-01-21
    421人看过
  • 住了两年的房子出现裂缝找谁
    业主器物损坏的,可以找物业。一、自来水阀门坏了谁负责一般来说,是由供水方来进行修理或更换的。首先,需要看一下入住合同,合同上有各项关于这一方面的详细条款,标明了维修质保期限。在看完合同条款以后就可以知道,超没超出维修质保期限,是决定谁来负责维修的重要因素。如果在质保期以内,应该由供水方负责,可以找供水方进行维修。而如果已经超出了质保期限,这种情况下,就不是找供水方,而是找物业,业主每年都会交给物业一定的维修费用,这属于公共财产部分,损坏以后物业有责任出资维修更换。二、小区内搭建彩钢房?小区里出现了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业主有意见,但是不知道哪个部门主导,也不知道该找谁,只能找物业公司。而我们物业公司在处理这些问题上又像‘软脚蟹’,出不了力。”省城一家大型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禁止了违章搭建,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便“落到了空里”。从2009年开始,他所服务
    2023-06-28
    369人看过
  • 房产纠纷原告出庭吗
    法律综合知识
    在某些情况下,原告的确需要亲自出席法庭审理,但在其他情形下,他们也有权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出庭参与诉讼程序。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派一名或两名代理人代表其参与诉讼活动。以下列举了可能成为代理人的候选人群体:1、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近亲家属或员工;3、由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024-05-06
    156人看过
  • 股权纠纷被告知情权利归谁
    股东知情权纠纷在一般情况下是以公司作为被告的。股东在起诉时应当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或者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一、发现原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以下权利,来维护公司或者自己的利益:1、股东可依法行使知情权,例如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查阅会计账簿等;2、股东可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3、股东可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4、股东可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5、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6、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二、公司账簿能查出股东可以得到哪些内容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是作为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之一,股东向公司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时,应当出具书面的查阅请求,并说明目的。股东可以
    2023-06-27
    230人看过
  • 债务纠纷被告多久收到通知
    理论上立案后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但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正常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4-17
    87人看过
  • 房子卖了6年不知道父亲代女儿买卖房引纠纷
    房子卖了6年,卖主竟然说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父亲卖掉了;买了房子6年没过户的买主立即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这幕难以置信的事,缘于争议的房产最近要拆迁。近日,合肥市两级法院均判决6年前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老王和女儿小王以及老张原是同一单位职工。2001年9月,小王分得单位集资房一套。2003年4月,小王调至上海工作,老王遂对外宣称小王的集资房要出售。老张的女儿小张需要买房,于是老张与老王经协商后于2003年6月29日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小张以147000元的价格购买小王的单位集资房。在该协议的卖房人一栏内,老王签署了小王的姓名,在买房人一栏内,老张签署了小张的姓名。2003年7月2日,老张与老王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小张自此一直使用着小王的集资房。直至2009年下半年,单位的集资房整体拆迁,小王向拆迁办主张权利,小张慌了神,急忙将老王和小王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转
    2023-06-10
    488人看过
  • 劳务纠纷起诉要向被告告知证据吗
    不要。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劳动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伪造证据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伪造证据,就是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伪造证据既包括伪造刑事证据,也包括伪造民事证据;既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如,犯罪人为了逃避罪责或嫁祸于他人而故意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伪造犯罪现场,或者为包庇同伙而作虚假的陈述;证人或鉴定人因
    2023-04-27
    195人看过
  • 房产纠纷超过15年怎么办
    当涉及到房地产纠纷时,公民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来寻求有效解决之道:首先,调解机制。这是一种在中立机构协助下,使纠纷双方能够以公平和平等为基础,进行积极合作与沟通交谈,旨在化解纷争并达成相互理解和和谐共识的方法;其次,仲裁制度。当房地产纠葛产生后,公民有权利要求仲裁机构秉持公正无私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实真相进行深入调查,明确责任归属,从而作出具有权威性的裁决;最后,诉讼程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可以依法向其提出诉讼申请,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
    2024-08-06
    30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告了劳动纠纷被告却又不给钱怎么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不赔钱也会成为老赖,社会信用一般会受到限制。
    • 买的房子住进去一年了现在被告知是被卖方抵押出去了我该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7
      首先,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后,自然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产已经过户,就不存在被对方抵押的可能了;r其次,如果没有过户,买受人享有的仅仅是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即债权,并不享有房屋的产权。产权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而第三人为善意的情况下,受法律保护。
    • 买房子住了10年房子却有保质期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9
      还在保质期内,可以先联系开发商要求换房或者退房,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法院委托做工程质量鉴定,经鉴定确属质量问题的,法院会判决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
    • 被告住着原告的房子不搬走应该怎么样办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8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
    • 原告被告所居住的房屋被阻断交通被告被迫无奈被搬出的损害赔偿如何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5
      到2003年10月原告所居住使用的房屋已被阻断交通,停水停电,无法正常使用和居住。原告被逼无奈于2003年11月份在无人问津的情况下被迫搬出了自己的房屋。直至2004年9月拆迁人从没真正的和原告真心诚意的面对面协商过,而是采取了置之不理、欺骗和拖延的态度,使被拆迁人全家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经济受到重大损失。作为拆迁人的聊城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全民性质的事业单位,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共机构,是作为国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