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仍然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触犯走私假币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还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不仅会被判处无期徒刑,还会被没收财产;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那么不仅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罪的,那么法院不仅会对单位判处罚金,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按该条处罚。
走私假币罪应该注意的问题
1.本罪走私的对象限于假币。所谓假币,是伪造的货币的简称,是指仿照真实货币的图案、色彩、式样等,采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的假的货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被伪造的货币包括可以在国内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
2.本罪的走私行为方式也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相同。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走私假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条中也作了相同规定。
4.应注意本罪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界限。如果将假币运输进出境,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买卖假币以及直接向走私人收购假币的,应当定本罪,而不能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实践中,走私假币的行为与运输假币的行为,其实往往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中属于走私行为的,通常是将假币通过非法的途径运输出国边境,而运输假币的一般则是在一国之内各个地方进行流转。法律中规定走私假币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假币,换言之要是此时走私的是真币,那么就不能按照此罪来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给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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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6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14日颁布,自2006年11月16日起施行。 第六条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