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发行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8:20:41 305 人看过

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

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新三板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即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范围,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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