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对多重劳动关系的保护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09:10:12 395 人看过

一、《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承认了双重劳动关系。

2010年1月1日生效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由原用人单位缴纳。

《条例》对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进行了肯定,对此种情形下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也作出较为灵活的规定,既可由新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原用人单位进行缴纳。

二、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突破了劳动关系的唯一性,有条件的保护多重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二款,对于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明确保护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2、《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前后与两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前一用人单位认为后一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有损于本单位的利益,则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而非直接否认后一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事实是承认了后一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前一单位无法解除后一单位的劳动关系,也不能认定后一劳动关系的无效。

由此可见,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先后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劳动关系并不当然无效。而且多重劳动关系的也并不直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三、《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中明确规定了法律承认多重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3日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本条再次强调我国法律承认并保护多重劳动关系

1、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继续存续;

2、上述人员在未予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前,由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法律不因为前一劳动关系的存在,而否认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2: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国家对双重劳动关系怎样仲裁的规定
    一、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二、劳动仲裁受理事项(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三、劳动仲裁申请流程(一)去通州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三)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
    2023-04-29
    293人看过
  • 劳动关系确认方法:劳动法实施前的规定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逻辑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之前实务中,主要将主体资格、管理关系、业务组成三要素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基本规则,此规则可解决劳动关系是否形成的问题,却不能解决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为截点,之后为劳动关系。鉴定劳动关系是如何确认的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来证明,如果有证据不符合事实也是无效的。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
    2023-07-17
    460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如何规定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其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定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得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
    2023-04-26
    117人看过
  • 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集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
    2023-04-29
    406人看过
  • 劳动关系怎样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举证规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关系认定规则适用1、适用主体。认定哪些法律关系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首先要解决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什么。鉴于劳动关系本身特点,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三个案例中
    2023-07-23
    92人看过
  • "关于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特殊劳动保护问题"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2、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3、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4、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哺乳期禁忌劳动。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哺乳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有哪些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
    2023-07-16
    222人看过
  • 新劳动法关于职工的劳动保护与假期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而辞退,并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公司应保证员工享受年假。员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五条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自身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假。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实需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员工休年假,经员工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于员工应休的年假天数,单位
    2023-08-08
    153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国家对什么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新劳动法对不续签合同有什么特殊的规定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
    2023-08-08
    365人看过
  •  劳动保障:关于权益保护的规定
    雇主与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已取消。雇主不得随意规定员工辞职违约金。员工可随时向雇主提出辞职。雇主不得随意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处分员工。员工若觉得受侵犯可随时辞职。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以及转移档案和保险关系。劳动合同终止时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员工能及时获得应得薪资。一、雇主与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二、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三、试用期已取消;四、雇主不得随意规定员工辞职违约金;五、员工可随时向雇主提出辞职;六、雇主不得随意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处分员工;七、员工若觉得受侵犯可随时辞职;八、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以及转移档案和保险关系;九、劳动合同终止时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十、员工能及时获得应得薪资。合同条款与员工保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并在合同中明确保障
    2023-10-25
    59人看过
  •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得以确立
    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也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何确定医生和医院劳动关系医生和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确定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
    2023-07-09
    450人看过
  • 劳动关系适用新旧劳动法规的问题
    罗某,女性,系农业户口。罗某于2007年3月15日到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工作至2008年4月7日。其间,罗某曾于2007年7月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7年7月1日——2007年12月31日;罗某的职位为清洁工;并约定如公司解除合同,公司将按罗某的平均工资向其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罗某于2008年4月10日办理了离职手续。2008年7月26日罗某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857元,经济补偿1714元,经济赔偿3428元(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朝阳区仲裁委于2008年7月31日作出朝劳裁不字[2008]第1134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罗某不服,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朝阳法院于2008年10月30日作出判决书,判决公司给付罗某经济补偿金857远;驳回罗某其他诉讼请求。罗某于2008年10月31日再次向朝阳仲裁委提出
    2023-06-09
    165人看过
  • 法律法规是如果规定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
    工伤是指在职工执行与工作有关的认为工程中所受的伤,经用人单位确认其为工伤后,用人单位需要为其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若经司法鉴定达到伤残等级且无法胜任原工作,也不能再从事其他行业的,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是否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单位不能终止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也即在工伤职工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法律对轻微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没有限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
    2023-04-13
    161人看过
  • 未签合同的劳动关系是否仍存?劳动法规如何规定?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以及法律上,我国也认同事实劳动关系,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形成的劳动关系的存在。书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关系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实践中形成用工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其他要件的,劳动关系即存在。同时,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何确定存在劳动关系法律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确立:1、双方的主体是否合格,也就是说企业和劳动者是否是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比如一个杂货店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登记证,现在该店伙计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这样就不能支持。反之,如果这个店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的个体户执照,也就是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个体户即个体经济组织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主体。2、劳动
    2023-07-20
    435人看过
  • 仲裁时效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规定
    劳动关系仲裁时效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其他。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期间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时效。以下争议同样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
    2023-07-14
    139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保护的年龄是多少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3
      1、劳动法所保护的对象是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中的社保和劳动关系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3
      1、关于未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关于社保。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保,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在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给员工缴纳保险费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提出解除劳动
    •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6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
    •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7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 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对于劳保用品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3
      一、国家对劳保用品的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管理规定: 1.劳保用品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因此本规定以确保劳保用品一律以实物的形式发给职工个人。 2.按实际生产(工作)场地,按实际工作时间按考勤发放。所有劳保用品统一由安质科、物业部提出建议并报总队批准后,由物业部按相应的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购买发放。 3.总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管理物业部建立统一台帐,统一发放. 6.对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