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人死亡房子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5:32:18 270 人看过

一、请问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归谁

租赁房屋中出租人死亡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没有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终止。

二、父母去世房子是公房,可以继承吗

父母去世房子是公房不可以继承。具体规定如下:

1、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三、公房承租人的认定和公房承租人的变更

到底谁是公房的承租人,这是解决此类案件的第一关键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解决将直接导致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关于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三种情况:第一,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第二,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第三,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问题主要出第三种情形中。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的当事人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以其他家庭成员存在异议为由不予变更,所以就一直拖着,到底谁是承租人的问题至今悬而未决。就笔者了解,这种情况十分普遍。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房承租人应当如何认定呢?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有些当事人认为根据户口确定,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但是由于没有变更公房租赁登记,其公房承租人身份还是不明确的,也容易受到其他当事人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那么变更申请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呢?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在公房承租人变更的问题上,不可避免地涉及直管公房租赁关系的法律性质和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在直管公房租赁关系中的法律地位的问题。实际上,直管公房租赁关系是一种公法色彩很浓的特殊的关系,这种租赁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租赁关系。在直管公房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资格、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标准、出租人的权限、出租方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意思自治的范围被压缩到极小。以直管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如房管所为例,当事人向房管所申请变更,房管所经审查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的就应当予以变更。房管所不可以象一般民事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那样以自己的自由意思作出接受或拒绝的表示。

事实上,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仍以房管所为例)具有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的双重身份,同时扮演民法上的出租人和行政法上的行政管理人的双重角色。在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关系中,例如涉及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纠纷时,房管所以一般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与承租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应地,该案件也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但在涉及审查当事人承租资格的关系中,房管所以行政管理者的角色出现,履行行政管理的职权,相应地,案件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由于直管公房的管理单位具有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的双重身份,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扮演不同的法律角色,因此,在直管公房租赁纠纷中如何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公房管理单位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对于当事人正确维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第三种情形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现在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的原公房承租人的某些家庭成员事实上已经不具备公房承租人的条件,例如已经有其他住房居住,这种情况也比较普遍。那么对于这种人在公房承租人变更之前是否作为承租人对待成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的看法是:即使实际承租人已经不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但在公房管理单位依职权履行变更程序之前还是应当维持业已形成的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承认实际承租人享有公房承租人的法律地位。但是,作为国家财产的管理人,公房管理单位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该承租人履行相应的解除或变更租赁关系的手续。公房管理单位怠于行使此项职权的构成失职,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详细问题请咨询房产纠纷律师

四、老人去世后公房子怎么继承?

1,房产继承需要先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新房产证2,不论老伴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3,因为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所以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分遗产。所以不论老伴是否继承遗产,在继承顺序、比例上老伴、女儿、长子是同顺位、同比例4,如果老伴继承了,可以用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指定由某子女继承,或者在生前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让与某子女5,比例上,房产如果是老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占一半,一半为去世老人遗产,一半为在世老人财产。遗产部分,由老伴、儿子、两个女儿协商分割,通常是平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要怎么去履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合同效力及于死者家属吗?虽然承租人是以一个人的名义租赁的房屋,但是因为承租人是与家人一起居住的,所以,承租人死亡后,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有效。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023-07-30
    152人看过
  • 房屋租赁期间拆迁装修费归谁
    一、房屋租赁期间拆迁装修费归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二、房屋拆迁要怎么鉴定装修费用1、价格时点由于建筑装饰材料价格变化较快
    2023-03-31
    313人看过
  • 承租人死亡一般是否可以继续租赁房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一、违建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大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往往是出租人将草拟好的租赁合同直接带到租赁房屋内让承租人签字,然后办理房屋交接。这种做法从表面程序上看,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很多承租人忽略了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房东是否是租赁房屋真正的所有权人,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证件等,这些因素能够直接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因此,为了避免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建议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让出租人出示其房屋产权登记证明书,以证明房屋的合法性以及出租
    2023-06-21
    413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期间房东死亡承租人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不破租赁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哪些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
    2023-03-21
    290人看过
  • 房屋出租归谁出租房屋漏水谁的责任
    出租房屋漏水,过错方的责任。因房东改动房屋结构、水管老化、管件松动且未及时更换导致出租房屋漏水的,房东承担责任;因租户忘关水管或使用不当导致出租房屋漏水的,租户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出租房屋漏水的,第三人承担责任。一、在外面租房子,丢了东西,房东有责任吗如果房东提供的房屋设施完好无损,且有物管提供服务,房东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被盗后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房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为出租人负有保障出租房屋和房屋内所附设施安全使用的义务。二、前租户不注销营业执照怎么办如果出现前租户不进行注销而导致现租户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现租户可在合同约定,出租人有义务在合理的期限时间内为现租户排除出该障碍,为现租户提供条件,否则将承受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导致的违约责任。所以现在首先现在可行的办法就是找到原租户,与其协商要求办理迁移,要么就等到它被自然注销。不然只有请工商的
    2023-06-26
    414人看过
  • 男方二婚死亡,遗产房屋归谁所有?
    二婚男方去世房产归哪一方,需要视不同情形而定:1、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2、如房产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该房产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该房产进入继承程序。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一半的房产,剩下的部分再进入继承程序。女方二婚男方头婚领证需要什么手续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最好到民政局复印,因为是有格式要求的)2、3张大2寸免冠合照(可拍好带去,要红色背景的哦;也可以到民政局即拍即取)3、少许现金。(结婚证工本费、证件复印、拍照等费用需要自理。)4、女方二婚的,须带上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2023-07-11
    243人看过
  • 租房人死亡怎么解除租赁关系
    承租人死亡的,如果没有共同居住的人,原租赁合同就失效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根据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一、租房合同的作用有哪些租赁合同可以防止双方当事人违约。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更改吗按照法律规定,房东或者房客更改原《房屋租房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
    2023-06-27
    52人看过
  •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谁有权继续租房
    承租人死亡后谁有权继续承租公租房(一)承租人死亡前,有在本市常住户口的共有居民。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居民同意变更承租人姓名的,出租人应当同意;不同意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租客子女(根据异地住房条件考虑在本地居住年限);(三)原租客父母;(四)原租客父母;(四)其他(根据异地住房条件和在本地居住年限)。(2)承租人死亡前,本市无常住居民。此时,承租人的配偶和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直系亲属同意变更租赁账户名称的,出租人应当同意;不同意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考虑异地住房条件);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根据异地住房条件考虑)。相关知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2023-05-07
    54人看过
  • 门面房租赁房屋未到期拆迁,补偿款归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是比较多的,不同的补偿项目归属是不一样的,房屋价值补偿归所有人,也就是房东,而拆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就归承租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补偿流程是怎么样(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
    2023-06-15
    217人看过
  • 老人死了一个房子归谁
    一、老人死了一个房子归谁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
    2023-04-02
    395人看过
  • 在租赁的房屋住人去世一方死亡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间一方承租人死亡的,共同承租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如果没有共同承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是出租人死亡,该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一、房东提前中止合同应该怎么处理房东提前中止合同应该这样处理:1、首先,应判断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如果不能归责于出租人,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或拒绝支付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索赔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尽快支付租金,以确保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2、其次,可以分析租赁合同是否有明确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租赁期限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3、但是,如果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当然,建议出租人尽量提前解除合同,并尽量与承租人协商
    2023-03-25
    80人看过
  • 房屋贷款人死亡谁来还款
    应该由继承人来还贷款,如果有配偶,则应该配偶来完成还款义务。房屋按揭贷款人死亡,银行有权要求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借款人的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一、单身的人死了谁的债?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依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之前,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分割完毕,则应当在受益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按比例清偿债务。二、继承的遗产不足偿还债务怎么办继承的遗产不足偿还债务的办法如下:1、如果亲人过世了,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则需要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2、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3、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制。三、借款人要支付离婚死亡债务赔偿怎么
    2023-02-26
    89人看过
  • 陪嫁的房子房租归谁
    一、陪嫁的房子房租归谁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离婚关于房屋分割的规定(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
    2023-03-11
    191人看过
  • 在租赁土地上建房归谁
    如果租赁的是农村土地的,不可以建房。个人租农村地不可以修路建房,未经行政许可的建房属于违法建筑。如果租赁的是城市土地的,可以建房。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方式,依法支付出让金或转让金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个时候谁建的就归谁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租赁土地上建房受法律保护吗租赁的土地上经出租方、规划部门同意,可以依
    2023-07-26
    80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出租房屋损坏租赁物归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在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出租房屋内租赁物损坏归责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依据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对于损坏不承担责任。出租人应该负责维修。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的损坏,承租人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房屋租赁人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3
      一、如果你以前没有参加过任何“房改房”或“福利分房”且符合C单位的房改房政策的,你有资格作为承租户参加C单位的房改房购房; 二、据你所述,案涉房屋系你单位安排,房屋系你单位与B单位的互换房,且房屋又登记在C单位名下,经你参加C单位房改后,最终由你购得。因此,如你单位起诉,会把你与B、C单位一起列为被告; 三、如果你单位胜诉,可以肯定的是房屋不会再属于你。至于房屋最终会属于谁,则须看你单位与B、C
    • 租赁房屋过户后的房租归谁缴纳?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0
      租赁房屋转让后租金向房屋受让人支付。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租金。
    • 房屋产权人死亡了财产归谁?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9
      可以和房屋产权继承人签订,希望帮到您
    •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死亡的,应当向谁主张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权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房屋作为重要的不动产,是满足公民居住这一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条件。在房屋租赁中,虽然承租人为一人,但也会有与其共同居住人的利益,因此在调整租赁关系时,需要考虑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利益。在住房租赁中,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使用权,其承租权不得继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未与其生前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如果需要继续租用该房屋的,应当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但是,与其生前共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