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之间可以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08:05:08 256 人看过

夫妻双方之间可以成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的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按照借款协议处理。

原告周X宏与被告韩A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晰

2002年3月23日,由韩B手书,韩A盖私章确认,韩B以担保人签字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借条约定韩A借周X宏存单两张,人民币共壹十五万元,借期3个月,利息每月1500元。由此,原告周X宏与被告韩A之间债权债务确定存在,关系明晰,毋庸置疑。按照约定,利息应当为100元/万元。借款期满后,韩A未如约归还借款,至2003年6月6日,韩B代韩A归还借款5万元,剩余借款10万元至今未归还。按当初约定,至诉前2008年12月4日,利息总计877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以下简称为《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精神,周X宏与被告韩A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自愿发生,完全合法,其关于利率的约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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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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