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是否通知债务人生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40:24 207 人看过

一、债权质押是否通知债务人生效

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应当将应收账款出质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力。

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二)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三)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二、股权质押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

股权质押合同公证的通常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办理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三、签订质押协议的有效条件

质押协议,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协议。如果是私人签订质押协议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视为有效:

(一)私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是当事人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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