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21 16:14:23 58 人看过

洗钱犯罪,即故意事项明明知道这是源于犯罪活动所带来的财产收益,却仍然提供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协助,或者试图掩盖、隐藏这些资产的真实来源以及其原本的属性。另一方面来说,受贿犯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恶意地质疑自己拥有的权利并以此作为资源,非法地接受他人的金钱或物品,以达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这两种犯罪之间的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上,洗钱犯罪主要涉及到对非法资金的处理问题,而受贿犯罪则更多地涉及到权力的滥用以及非法获取财物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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