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时,有关当事人对指定监护人不满意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为原则。
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监护人不满意,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该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如 果 对 指 定 监 护 人 满 意 , 可 以 向 法 院 提 出 哪 些 申 请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对指定监护人满意,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根据该法第一千零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监护人、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撤销监护人,并指定新的监护人。
首先,监护人具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情形,例如虐待、故意伤害等。其次,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例如不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最后,监护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公共利益,例如参与赌博、吸毒等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原来的监护人,并指定新的监护人。新的监护人应当符合相关条件,例如有稳定的生活、经济来源,或者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等。同时,被监护人、监护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变更监护人的手续。
总之,如果对指定监护人满意,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原来的监护人,并指定新的监护人,以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在指定监护人时,法院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监护人不满意,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该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对指定监护人满意,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根据该法第一千零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监护人、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撤销监护人,并指定新的监护人。因此,如果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公共利益等行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原来的监护人,并指定新的监护人,以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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