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赠送承诺是否可以撤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15:24:01 228 人看过

一、买卖合同中的赠送承诺是否可以撤销

买卖合同中承诺赠送的,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买卖合同的一方在撤销权期限内,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如果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的,以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是买卖合同一方擅自变更买卖合同的,要求按照居间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有哪些

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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