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补发非机动车号牌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10:45:16 222 人看过

一、厦门补发非机动车号牌法律依据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厦门补发非机动车号牌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车管所:周一到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车管所枋湖服务站: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交警大队:周一到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车管所:后溪镇岩兴路111号车驾管分中心办证大厅一层综合窗口1-12号;集美车驾管办证大厅:杏林湾路1669号车驾管分中心一楼办证大厅1-5号窗口;同安车驾管办证大厅:洪塘路106号车驾管分中心一楼办证大厅综合窗口3~10号;翔安车驾管办证大厅:新莲路269号车驾管大厅1-5号窗口;海沧驾管办证大厅:兴港路1899号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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