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的效力理论是什么复议制度虚拟状态的形成,是由复议机关利益导向的制度选择空间的存在所诱发的。因此,要改变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的不作为,强化行政复议制度解决行政纠纷的功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解决的办法是通过制度安排阻断复议机关利益选择的可能性。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无论复议机关是否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都是被告;第二,无论复议机关是否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都是复议后一切行政纠纷的被告;第三,对方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无论是维持、撤销、变更还是复议机关不作为,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也就是说,只要复议程序通过,复议机关当然与原行政机关承担同样的责任,成为共同被告。根据第一种方法,无论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决定,都不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二点和第三点,无论复议机关以何种方式提起行政诉讼,只要不满足行政相对人的要求,从确认行政复议机关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角度看,它将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学界从责任意识的角度认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成为行政诉讼的固定被告,认为行政复议机关缺乏责任意识。对此,清华大学何海波博士和西南政法大学谭宗泽教授都明确指出,为了克服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缺乏责任感的问题,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一些司法工作者回应了学术界的观点。在《人民法院日报》的一篇文章中,许正龙、邓志平法官指出,以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可以增强复议机关的责任意识,防止其为避免卷入诉讼而草率作出维持的决定;以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可以有效避免复议机关的不作为从行政诉讼中否定复议机关为被告的解释来看,其基本理论依据是“司法豁免”,即赋予具有准司法地位的复议机关司法豁免的权利。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是被告,法院实际以行政复议活动为审判标准,容易模糊行政诉讼的真正焦点,导致许多案件成为无实际意义的循环诉讼,而有关各方的利益也无法解决。基于此,中国政法大学刘慎教授明确指出,“如果行政复议定位为准司法,复议机关就不应该受到指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访问liba.com进行咨询
-
税收复议机关是什么机关负责的
101人看过
-
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386人看过
-
税务机关复议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379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58人看过
-
区公安局派出所复议机关是什么机关
230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复议机关复议的流程和处理流程是什么?
51人看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更多>
-
什么机关有行政复议权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5根据实践需要,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启动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截至到2011年11月,试点单位已经扩大到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5个单位。另外,还有7个省区市的13个单位虽然没有纳入试点范围,但也自行组织开展了试点工作。 在试点工作中,形成了三种主要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将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的全部集中模式;对部分政府部门的受理、审理
-
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只对什么案件有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0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行政复议机关是什么意思,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为复议机关进行申请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3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哪
-
关于行政复议的效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2行政复议决定在诉讼期间,除非被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或者法律、法规个别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仍具有执行力。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履行。否则,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论离婚协议的效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审判实践,对于子女抚养、抚养费的支付及探视权的行使等内容也是以当事人的约定为生效的条件,并不以婚姻登记机关批准为生效条件。如上据述,该主张关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观点有现行法的依据,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对于自愿离婚的条款只有当事人自愿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待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