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8:25:43 302 人看过

1.原告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也许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

2.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半途退庭的。

3.有独立要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半途退庭的。有独立要求权的第三人加入诉讼后,假如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要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另行提起诉讼。

4.无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庭的。

从上述依照撤诉处置的法定情形能够看出,依照撤诉处置实际上是人民法院依据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的行为作出的法律推定,由于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半途退庭时,可理解为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不再愿意接受法院对争议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传唤相关文章
  • 离婚撤诉后不允许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撤诉后不允许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具体情形如下: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二、起诉离婚必须调解吗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
    2023-04-17
    428人看过
  •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不到法定婚龄的。一、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事实婚姻没有具体的规定,也就是不认可其法律效力,只是规定了无效和可以撤销的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2023-02-21
    87人看过
  • 可以按照盗窃罪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1、多次扒窃作案的;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3、入户盗窃多次的;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一、盗窃和扒窃的区别(一)扒窃: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直接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一般都是采取刀割或者“手夹”的方式,偷偷掏取他人衣服口袋或包内的钱财或物品。“扒窃”在行为特征上,相对于其他盗窃的窃取行为,扒窃有着自己特殊的窃取模式;因此,
    2023-03-08
    394人看过
  • 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包括哪些情形
    在起诉过程中,经常可能会遇到上诉人与受诉人因为达成了某种和解,而出现上诉人撤诉的情况,是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且,撤诉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时间的,关于撤诉的时间,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民事诉讼中,撤诉分为原告撤诉和视为撤诉,其中要是在开庭的时候,原告不出庭支持诉讼的话,则一般就会按撤诉处理。而原告个人也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申请撤诉是指申请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告判决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诉讼请求,包括申请撤回起诉、上诉的撤回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条件是: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2、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3、撤诉必须合法。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
    2023-06-03
    391人看过
  • 原告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一、原告主动申请撤诉,还有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1、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2、不交诉讼费。当事人起诉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诉讼费的,又没有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经过法院催告仍不交纳的,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3、原告拒不到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4、原告中途退庭。原告按时参加庭审,但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6条规定)6、一审宣判或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当事人要求上诉,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0条规定)。二、原告主动撤诉后,还能否到法院再起诉?1、原告主动撤诉,或者法
    2023-03-16
    158人看过
  • 减刑案件按照哪些情形分别处理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一、判三年几个月可以减刑判三年可以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023-02-21
    196人看过
  • 自诉人有哪几种行为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条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一、哪些刑事案件能到法院自诉刑事案件,除了不诉不理的四个罪名(侮辱诽谤、虐待家庭成员、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他人财产)以外,其他犯罪都以公诉为原则,即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但有个别情况,被害人坚持要自己起诉的,法院也应当受理。法院受理被害人自诉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行为只是侵犯了自诉人的个人利益。对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的犯罪,个人不能起诉。2、被告涉嫌的罪名属于轻微犯罪,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有可能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犯罪个人不能起诉。3、起诉人有
    2023-02-09
    425人看过
  • 被撤销的合同怎么处理,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一、被撤销的合同怎么处理被撤销的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被撤销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不能返还要折价赔偿。一方过错造成的,过错方要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有哪些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2023-06-17
    460人看过
  • 重婚罪有哪些情形被起诉可以撤诉
    起诉重婚罪后与对方达成和解的,可以撤诉。但一般只有自诉案件可以撤诉,即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的,则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诉。一、举报重婚罪警察出警吗不会。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不需要报案,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二、重婚怎样可以不用坐牢重婚是一种违反正常性习俗的犯罪行为。重婚罪是为了保护社会良好的性道德情感,同时也包括一夫一妻制,即通过维护当今社会的道德规范之一来保护家庭生活。假如采取自诉程序,即配偶一方到法院向对方提起重婚罪,可以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得到撤诉,不再追究重婚的刑事责任。假如公安机关已立案,检察机关对重婚罪进行起诉的,可以积极供述悔罪,及时纠正和赔偿重婚对配偶造成的伤害,争取法院宣告缓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
    2023-03-25
    250人看过
  • 计划生育按低限处罚情形有哪些
    6种情形按低限处罚或者征收:1、违法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2、违法所得较少、影响不大,且自动消除、加以盖章或采取补救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向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理的;4、非意愿妊娠后,积极配合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调查处理,因医学鉴定认为不能采取补救措施而导致违法生育的;5、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且有立功表现的;6、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征收的。
    2023-04-26
    497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不能撤回起诉
    1、应避免将撤回起诉作为变更起诉或追加起诉的前置程序。《规则》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从以上规定看出,变更起诉、追加起诉和撤回起诉是三个有着特定内涵、互不包容的诉讼程序,有各自不同的适用条件,不能混用或替代。撤回起诉实质是撤销公诉,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证据,不得再提起公诉;而变更起诉或追加起诉是在对案件坚持公诉的前提下,对原指控内容即对被告人、犯罪事实或罪名进行追加或变更。2、对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不应将案件撤回起诉。对提起公诉后需补充侦查的案件,通常的做法是撤回起诉而不是申请延期审理。这种做法的原因很多
    2023-03-18
    211人看过
  • 什么是假药?按假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假药指的是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一致的药品、非药品,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包括: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销售假药罪的处罚有哪些销售假药的刑事处罚包括:(1)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
    2023-08-04
    395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不足申请撤诉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经查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6、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他罪名。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前,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就提起公诉的全部或
    2023-06-19
    244人看过
  • 行政诉讼再审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处理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本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行政诉讼再审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8-07
    243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传唤
    词条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传唤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1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
    • 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中的撤诉处理,有哪些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1
      在民事诉讼中还有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所谓按撤诉处理,就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是: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
    • 行政诉讼中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的情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1
      行政诉讼过程中,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
    • 不准许撤诉有哪些情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08
      (一)一审判决宣告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一般情形下,法院应当准许,但具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不准许撤诉。 1、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已经开庭审理且合议庭已经形成评议意见的,或适用简易程序裁判文书已经制作完毕只待宣判送达的; 2、民事行政案件、侵权赔偿案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 3、原告申请撤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4、原告滥行诉权或以败坏他人声誉为目的,恶意诉讼的; 5、行政案件的原
    • 在哪些法定情况下按自动撤诉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以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视为原告人撤诉,按自动撤诉处理:(1)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申请撤诉;(2)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3)无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视为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