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设立分支机构要登记。
一、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的一种。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三、设立法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一、法人如何定义的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到法人终止。法人应当依法成立,独立承担全部财产的民事责任。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法人设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子公司与分公司有如下区别:
1、法律地位
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责任承担
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3、设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
增设、撤销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登记
224人看过
-
珠海司法鉴定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理哪些要求
10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377人看过
-
如何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登记
451人看过
-
分支机构(机构)登记
378人看过
-
分支机构能否由法人设立?
486人看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10设立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
-
演出经纪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对分支机构的设立有何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经批准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的分支机构可以依法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但不得从事其他演出经营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内地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
-
分支机构可以设置法人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11、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 2、分支机构是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 3、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4、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
-
国外分支机构登记流程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0外企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分公司,即外国银行分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外国石油公司分公司,经审批机构批准后,可向注册机构申请设立注册。外企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外企会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外企申请登记表》(3)审查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书(4)外企合法开业证明书(5)外企资信证明书,其中外企金融机关提交近3年的财务报告书(6)外企向其分公司支付经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