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处作业的定义是什么
高处作业,顾名思义,指的是在高于地面一定高度的位置进行的作业活动。
1.虽然这一定义在日常生活或某些特定领域可能较为宽泛,但在法律层面上,特别是在涉及高空坠物等安全问题的法律条文中,高处作业往往具有明确的界定。
2.在法律上,我们通常关注的是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相关的高处作业活动,特别是当这些活动可能涉及物品从高处坠落,对他人造成损害时。
二、高楼坠物的法律规定
针对高楼坠物的问题,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
1.根据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还规定,当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些法律规定为高楼坠物事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坠物责任归责原则
在高楼坠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体现了公平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结合。
1.当发生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时,由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法律采取了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即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这种归责原则体现了公平原则,即在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3.在特定情况下,如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则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推定侵权人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包括:
1.损害是由高楼中抛掷或坠落的物品造成的;
2.这种损害是由高楼中的物品抛掷或坠落导致的;
3.由于建筑物的复杂性和人员流动性,往往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
4.在归责原则上,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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