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征地后拆迁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2 11:25:48 282 人看过

一、先征地后拆迁怎么处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通常采取的程序是首先征用农村土地,然后再进行对宅基地之上所建房屋的拆除工作。

依据我国2021年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相关条款,即第一款与第二款的规定,政府有权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组织或个人拥有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且足额地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费用,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征地拆迁怎么签字盖章有效

1.在进行房产拆迁协议签署时,仅由房屋所有权人才具备合法权限。

2.依据现行法规以及拆迁协议生效的相关条件,对于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协议中,必须写明拆迁主体方(即政府或开发商)和被拆迁方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具体经办人员姓名等信息,且该协议需经过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3.针对非租赁性质的房屋进行拆迁时,拆迁方应直接与被拆迁方签署协议;而当涉及到租赁性质的房屋拆迁时,则需要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房屋承租人三方共同签署协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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