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要素会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9:32:01 343 人看过

一、哪些要素会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一)客体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写有秘密事项,但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权利,使公民的信件内容有可能被公开化,从而无秘可保。

(二)客观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而行为人并不意图知晓信件内容,没有直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权利,但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非法开拆是指擅自开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影响收信人收到信件,但侵犯了他人的通信秘密。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三种行为表现往往同时具有。

(三)主体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动机,可能包括泄愤报复、嫉妒心理、窃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动机、集邮需要等,无论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罪与非罪

(1)行为人无意中遗失、积压、毁弃他人信件,或者误把他人信件当做自己的信件开拆的行为,因不具有故意的主观要件,不能成立犯罪。但是开拆后拒不退还,或虽已退还,但造成他人的通信秘密暴露于众或者泄露他人通信秘密,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

(2)根据《刑法》第252条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8条的规定,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隐私的保护,但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偷看他人信件、偷窥他人隐私等等行为都侵犯了法律规定的隐私权,在民法层面上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方式救济自己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侵犯通信自由罪辩护词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2)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
    2023-06-01
    191人看过
  • 侵犯通信自由罪严重吗
    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照本法规定,扣押、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才可能构成本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侦查人员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扣押被告人的信件是合法的行为。我国邮政法第4条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犯罪的需要,曲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司法机关检查、扣押邮件,没收邮件,收集、调取证据要依法办理手续,在办案过程中,为追查犯罪需要。检查、扣押邮件未依法办理于续或办理手续不全的,对责任人不能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刑事责任。侦查人员违反职责,将扣押的信件内容非法外传,泄露他人通信秘密的,不是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其他罪论处。邮电工作人员不是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毁弃、开拆他人信件的
    2023-06-22
    257人看过
  • 通信自由侵犯罪的要件和规定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非法开拆是指擅自开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通信秘密。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三种行为表现往往同时具有。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邮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本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区别本罪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在主观方面相同,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也近似。但是,两者的犯罪构成要件还是有明显区别:
    2023-07-05
    250人看过
  • 探望权由哪些要素构成
    一、探望权由哪些要素构成(一)探望权的主体。探望权的对象是指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基于社会伦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当然享有探望权,而自然成为探望权的主体,不过,只有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时的父或母才是探望权人,包括了亲生父母、养父母、尽了扶养义务的继父母。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父母之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是否能基于亲属关系而享有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呢?笔者认为,基于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探望权,主要是为了增加未成年子女与不在身边一起生活的父或母的感情而设立的,在孩子心目中,父母都是不可缺少的,探望权能够保障子女得到相对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与未成年人之间基于亲属法律关系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不能成为探望权主体。(二)探望权的内容。探望权的内容是指权利人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情感利益,它包括看望、言语交流、短暂共同生活、游玩、嘻笑等人之常情
    2023-04-15
    187人看过
  • 哪些要素会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争斗的正常活动。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就在于不仅妨碍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分子的及时惩办,而且这种行为帮助毒品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继续作恶,危害社会,因此,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予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这些犯罪分子既包括尚未被抓获而潜逃在外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已被抓获的已决犯和未决犯,所谓“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实践中,如果明知其人是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案犯,而仍向其提供资助或者交通工具,帮助该案犯潜逃的,或者帮助毒品犯罪分子毁灭罪迹,隐匿、转移、销毁罪证等,也都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
    2023-03-03
    108人看过
  • 犯罪故意有哪些,构成要素有哪些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以此规定为依据,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事实。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一)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事实要素。认识,即是主体对客观世界的反应,是主体对客观认识现象的了解和理解。犯罪故意中的认识因素,就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及结果的了解和理解。(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对所导致的危害结果所具有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犯罪意志因素包括希望和放任两种形式。“希望”,即积极追求,是行为人对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具有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放任”,是听之任之,实行为人并不积极追求危害社会结果的发
    2023-02-26
    233人看过
  • 侵犯通信自由罪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有哪些区别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1、客体要件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邮件,作为犯罪对象的信件,不仅包括私人间的信件,而且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发给公民个人的信函。非法隐匿、毁弃、开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之间来往函件的,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2、客观要件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而行为人并不意图知晓信件内容,没有直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权利,但侵犯了公民的
    2023-03-03
    373人看过
  • 刘**侵犯通信自由案
    被告人:刘**,男,46岁,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初中文化,系江西省全南县二轻汽车大修厂副厂长,1998年6月10日被逮捕,同年6月13日转为取保候审。1997年10月份的一天上午,被告人刘日清来到全南县二轻汽车大修厂上班。在厂办公室的办公桌上,刘日清发现一封因未贴邮票而被邮政部门退回的信封上写着中共中央办公厅×××收的信件。刘日清认出该信系本厂职工黄日辉(患有轻度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所写,便私自将信拆开,看后又将该信传给在场的出纳、会计蔡勤英、王亦英等人看。之后,被告人刘日清在办公室门边用打火机将信点燃烧毁。同年11月份的一天,刘日清在厂办公室又发现一封黄日辉写的寄往同一地点因未贴邮票而被邮政部门退回的信件,刘日清又私自拆开,看后又在厂办公室门边用打火机点燃烧毁。1998年5月1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刘日清在厂值班室桌上又看到一封赣州某厂寄给黄日辉的信件,刘日清再次私自将信拆开,发现信封内装
    2023-04-24
    165人看过
  • 侵犯通信自由罪属于刑事犯罪吗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二、客观条件: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三、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一、非法拆开他人信件违法。私拆他人信件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论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3、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4、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私自开拆私藏封闭并毁弃邮件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
    2023-03-15
    126人看过
  •  自由贸易区的构成要素
    本文介绍了自由贸易区的特点和背景。随着时间推移,自由贸易区数量不断增加,其中最典型的是美国对外贸易区数量的快速增长。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开始下降,同时美元贬值和失业人数增加。为了刺激对外贸易发展,各州纷纷设立对外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自由贸易区的特点如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趋势表现为以下特点:数量不断增加,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对外贸易区数量的快速增长。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开始下降,与此同时,美元贬值,失业人数增加。在此情况下,为了刺激对外贸易发展,各州纷纷设立对外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种特殊的功能区域。 美 国 对
    2023-09-05
    298人看过
  • 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其构成要素有三项:(1)法律关系主体;(2)法律关系内容;(3)法律关系客体。一、公法和私法有什么区别公法和私法的区别如下:1、保护对象不同,公法主要基于公共利益出发,而私法主要基于私人利益;2、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而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公法是调整国家及社会关系的法律,它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国家行为的运作方式和程序以及对公民权利的救济等,在控制权力腐败和滥用的基础之上,公法的一个重要的职能是保障国家权力合理有限的进入市民社会领域内;私法主要是调整公民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它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调整的是市民社会生活中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法律关系;3、强调的原则不同,公法强调国家干预,而私法强调意思
    2023-04-02
    277人看过
  • 什么要素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包括四个构成要素: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故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购买电话号码信息资源犯法吗?买电话号码信息资源犯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既遂怎么量刑?合伙销售公民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实际上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它是指通过
    2023-03-15
    490人看过
  • 侵犯通信自由罪能不能取保
    符合取保条件就可以取保。取保候审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最新侵犯通信自由罪量刑标准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照本法规定,扣押、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才可能构成本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侦查人员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扣押被告人的信件是合法的行为。我国邮政法第4条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犯罪的需要,曲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
    2023-04-16
    498人看过
  • 了解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含义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而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利,并且相关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在主观方面须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对应的刑罚是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侵犯通信自由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读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3、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4、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严重
    2023-07-01
    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侵犯通信自由罪指什么,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特征及构成特征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指什么(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概念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3、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
    •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四要素,有没有法律依据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07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四要素: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 什么是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特征及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侵犯通信自由罪(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概念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3、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
    • 的构成要件,侵犯通信自由罪的量刑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要件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体要件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写有秘密
    • 侵犯通信自由罪构成的条件及其情节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0
      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条件如下: 1、客观方面,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拆除他人信件; 2、对象要件,对象是公民的信件;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4、主观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