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撤诉的程序和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30 20:10:34 256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中撤诉的程序和方式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撤诉的程序和方式是原告主动撤诉或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使起诉人撤诉。是否准许撤销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行政诉讼撤诉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行政诉讼撤销起诉后,能再起诉,但以同一事实和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除外。当事人如果以不同的事实和根据起诉的,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但是,原告起诉后,被告已经应诉的情况下,原告又撤诉,或者撤诉后再起诉,剥夺了被告因应诉取得的诉讼权利,给被告造成了讼累和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造成重复劳动,因此,原告的撤诉行为虽然是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但是也侵害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有时人民法院会征求被告的意见,如果被告不同意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不准予其撤诉。

三、行政诉讼撤诉申请要什么材料

撤诉需要提交撤诉申请书,需写明撤诉的事实和理由,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申请撤诉后,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但在行政案件中,原告因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9: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法有哪些规定行政诉讼中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有11条: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些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第十九条不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因房地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
    2023-08-08
    384人看过
  • 有关行政诉讼中撤诉的规定
    行政诉讼撤诉的条件: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和上诉人(二审)或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行政诉讼会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4、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
    2023-07-03
    14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确认第三方的程序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法律规定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追加?《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最高院的解释中第二十三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实践中法院多列第三人没有错误,而如果少列了应当参加诉讼的第三人
    2023-07-04
    41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区别,行政诉讼可以撤诉吗
    一、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区别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如下:1.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4.审理方式不同。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5.裁判方式不同。二、行政诉讼可以撤诉吗行政诉讼可以撤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三、行政诉讼一般多长时间结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多长时间结束,要依据审理程序而定。1.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束。2.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之
    2023-06-19
    19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的内容和方式
    被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举证。1.提供实体和程序两类证据人民法院对处罚行政案件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有两大内容,即处罚实体内容合法和处罚操作程序合法。为了证明这两大类内容合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处罚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材料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证据材料,以证明行政处罚决定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是合法的。在实践中,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即使没有提出行政处罚程序问题,人民法院也要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发现程序严重违法,在原告没有提出程序问题的情况下,也应当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在应诉时必须提供处罚程序合法的证据材料。2.提供据以处罚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只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而没有要求提供整个案卷材料。除非人民法院因特别需要而要求予以调阅案卷外,被告行政执法机关只需提供证据材料和法律依
    2023-06-06
    37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变更有哪些情形和程序
    行政诉讼被告变更的处理方式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一、证据不足驳回诉请能不能再起诉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重新起诉,若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以下范围: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未受到侵害或虽然受到侵害,但所造成的损失已由侵害人填补。2、与他人未发生争议或虽然发生争议,但争议已经解决。3、放弃实体权利,如已过诉讼时效等。4、被告不适格。在审判实践
    2023-04-11
    55人看过
  • 行政诉讼程序中有哪些具体制度规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若干特殊的具体制度如何规定?具体如下:(一)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确立这一制度的主要理由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因此,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力。但是,这一观念已经受到了挑战。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已经意识到,对于行政裁决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机关具有酌处权的行为等,得允许调解。同时,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3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一般认为,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处分自己的请求赔偿的权利;被告在一定的范围内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因此允许进行调解。(二)撤诉制度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
    2023-05-01
    224人看过
  •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有哪些程序
    一、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有哪些程序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如下:一、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二、夫妻一方婚前签
    2024-02-06
    354人看过
  • 税务行政诉讼撤诉情形及程序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1)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2)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4)第三人无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2)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1)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
    2023-06-14
    91人看过
  • 区分民事诉讼,刑事自诉,行政诉讼的方式有哪些呢
    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一、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
    2023-06-14
    444人看过
  • = 哪些环节属于行政诉讼中的翻译程序?
    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地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翻译人员的规定为:适用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翻译人员有权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和补偿;有权查阅记载其翻译内容的笔录。刑事诉讼法的诉讼参与人是指哪些刑事诉讼法的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如下: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023-07-03
    11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不可诉行为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属于不能提起诉讼的行为。《解释》第2条对国家行为的概念作了界定。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或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和总动员等行为。国家行为的主要特征是:1、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的行为。2、是带有重大政治性的行为。3、是依据宪法和法律的特别授权作出的行为。4、是由整体意义的国家承担行为后果的行为。国家行为不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是国际上的通例。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解释》第3条将其界定为“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这种界定,特定对象和能反复适用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两项必备要件。抽象行政行为的适用对象不是特定的,对于同类情况
    2023-04-27
    480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妨害了行政诉讼的行为有哪些
    在行政诉讼中,妨害了行政诉讼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有以下六种:(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
    2023-06-13
    38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上诉请求的书写方式
    行政诉讼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般是要求撤销原判决裁定,进而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或要求发回重审;或要求部分或全部改判;要求改判的应当具体说明改判请求。因行政诉讼被告是行政机关,所以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只能由行政机关上诉时提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上诉状起应该在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行政诉讼状的副本怎么写原告:_______________所在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核准号: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和方式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
    2023-07-05
    45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的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7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 保证人的诉讼主要方式和程序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根据你的描述,你的诉讼时效中断,所以还没有过期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应采取哪些形式,提出行政诉讼的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6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申诉,只能由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人无权申诉。当事人近亲属坚持要申诉,法院可以征求当事人本人意见;本人同意的,以当事人申诉处理;本人不同意申诉的,不作申诉处理。申诉,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对个别书写申诉状有困难的,可允许口头申诉,法院作
    • 工伤行政诉讼有哪些范围和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0
      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2.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即判决由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也可能判决驳回职工的诉讼请求,此
    • 离婚的方式和诉讼程序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31
      离婚有以下方式:1、双方协商一致,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程序如下:1、准备诉状和证据,交到法院;2、法院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安排调解;3、调解不成,通知开庭审理;4、法院依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5、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十五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