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侦查书应该如何进行书写?
申请人(本案受害人):曹某某,女,汉族,1962年11月出生,住BL市BL镇城南一路三里62号,身份证号:XXXXXX196212260044,
电话:XXX77997214。
被举报人(本案犯罪嫌疑人):梁某珍,女,汉族,1970年3月出生,原住BL市BL镇城南一路三里63号,身份证号:XXXXXX197003036024,现住精通四区二栋二单元304号,电话:XXX14965868。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梁某珍涉嫌诈骗受害人50万元财产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返还其侵占的受害人财产。
二、事实与理由
梁某非法收取曹某某5万元拒不退还的事实
受害人曹某某与犯罪嫌疑人梁某珍为邻居关系,2006年前曹某某为BL市工商局市场服务部临时工,梁某珍以自己与BL“第一把手”关系好、只要曹某某愿交5万元,就可帮助曹某某转为正式公务员为名,在骗取曹信任后,于2001年底和2002年初,让受害人先后两次交给其人民币20000元,后又以请客吃饭为由收取10000余元(梁某珍几次交涉录音中均承认收到了45000元,但在民事法庭上拒不承认,法院认定了梁某珍收取45000元的事实),后来“转公”问题没有办成,虽经受害人和其儿子徐某多次追讨,但这50000元钱,犯罪嫌疑人梁某珍至今拒不愿退还。
梁某为曹某某“保管”10万元现金拒不退还的事实
2003年5月13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玉中民终字第161号判决,为此曹某某的前夫徐某某于2003年6月11日交给受害人87913元现金,犯罪嫌疑人梁某珍欺骗受害人:虚构此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将“要被没收”的事实,要受害人交出让其代为“保管”,受害人害怕被“没收”,便把所有钱款交给犯罪嫌疑人梁某珍“保管”,并一起到建设银行把80300元存入犯罪嫌疑人梁某珍的帐户,后受害人又于2003年10月20日把徐某某交来的3000元交给了犯罪嫌疑人梁某珍“保管”,梁承诺等“事件平息”后,才给回受害人,但后经曹某某多次追讨,犯罪嫌疑人梁某珍却以此款已经在打官司时用完了,在民事审判时,更是矢口否认,说根本就没有收到过受害人的一分钱,这80300多元钱(梁某珍几次交涉录音中均承认收到了“8万几文纸”,但在民事法庭上也拒不承认,法院认定了梁某珍收取这80300元的事实)梁某珍除了全部占有判决徐某某交给曹的财产外,还另外曹交给其“代管”一次2500、两次3000的现金,合计101693.11元。梁某珍也至今拒不退还。
梁某非法侵占曹某某的房屋(35万左右)拒不退还的事实
2003年8月,犯罪嫌疑人梁某珍欺骗受害人,以受害人的前夫徐某某可能被调查经济问题,要没收“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欺骗受害人在《加名申请书》等文件上捺手印、签字,犯罪嫌疑人梁某珍靠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非法把受害人的城南一路三里62号房屋转户登记为“曹某某,梁某珍(房权证号:BL镇字12938号)”,占有了受害人的一半产权35万元(该房屋目前市场总价约70万元),犯罪嫌疑人梁某珍在转户前承诺“等事件平息后”即返还给受害人,恢复《房产证》真正的产权人即曹桂珍的名字,但现今又以该房屋是其梁某珍出资购买的为由,明显有侵占的故意,因此,至今没有把此房屋和《房产证》归还受害人,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立案侦查,属于公安机关所从事的一种行为,虽然说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需要进行立案侦查,但通常情况下可以由申请人或者说是举报人来对某一犯罪行为进行举报,这个申请书就非常重要了,需要写清楚具体应当请求的事项。
-
经侦立案侦查申请书如何写?
426人看过
-
如何进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的书写
152人看过
-
请立案侦查授权书怎么写
59人看过
-
发行委托书范文该如何进行书写
491人看过
-
请求立案侦查授权书怎么写
179人看过
-
委托书如何进行书写
500人看过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
立案侦查书怎么进行书写?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13申请人(本案受害人):曹某某,女,汉族,1962年11月出生,住BL市BL镇城南一路三里62号,身份证号:XXXXXX196212260044,电话:XXX77997214。被举报人(本案犯罪嫌疑人):梁某珍,女,汉族,1970年3月出生,原住BL市BL镇城南一路三里63号,身份证号: XXXXXX197003036024,现住精通四区二栋二单元 304号,电话:XXX14965868。请求事项请
-
立案后如何进行下一步侦查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27经侦立案后下一步程序是侦查。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
-
应该如何区分立案前立案后的侦查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41、立案前初查仅能对该案件是否需要进行立案追究进行侦查,而立案后的侦查则需要查明犯罪事实,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 2、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
报案书应该如何写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30标题:报案材料;下面是报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号,电话号码。报案内容:即事情经过,在何时何地被何人所盗(物品名称、数量、价值,附发票,是否确定嫌疑人)、所抢(或抢夺、嫌疑人特征、乘坐的交通工具、被抢物品、是否受伤)、所伤(行凶人数、凶器、受伤部位、);还要写明所述完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最后签字、按指印,报案日期。
-
立案后怎样进行侦查?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8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按照规定,侦查期限为2-7个月。 (1)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