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管辖权的适用范围
(I)在审判层面,协议管辖权仅适用于一审民事案件
双方只能在协议签订时就一审民事案件的地区管辖权达成协议,级管辖权不得变更。依法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应当同意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否则将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层面的规定,(2)就管辖权类型而言,协议管辖权仅限于具有非专属管辖权的诉讼
对于具有专属管辖权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专属管辖权是根据诉讼标的的特殊性确定的,是强制性的,(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是一项重要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为《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管辖法院的协议无效
其中,应当注意的是,2月4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条,2015年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权条款或诉讼前书面达成的管辖权选择协议,这意味着现行司法解释不需要>管辖权法院在书面合同中,但也允许双方在合同之外达成管辖权协议
(IV)就案件类型而言,本协议的管辖范围扩大到“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34条于2007年修改了《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并将协议的管辖范围从“合同”扩大到“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由于物权关系,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引发的民事纠纷也可以由协议管辖,但仍不允许适用于婚姻、收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但是,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以及其他书面约定与争议实际有关的地点,它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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