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公证遗嘱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0:43:59 107 人看过

在遗嘱的各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有继承人(或家人)对公证遗嘱有异议,可采取如下办法:1、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之间先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请居委会或民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定公证遗嘱的真伪。若遗嘱为真,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若遗嘱为假,则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继承编存在的问题

关于受遗赠人作出表示的时间和对象:1.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是否应当在继承开始后,也即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有证据证明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作出遗赠的意思表示时即知道受遗赠,是否在此时即起算两个月的时间?2.该意思表示应当向谁作出?如果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即已知道受遗赠的事实,此时受遗赠人主张已向被继承人表示同意的,可否认可?在没有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该受遗赠人是否需要向全体继承人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还是向其中一个继承人表示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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