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龙湖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3 11:48:38 368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提出申请:

(1)因建设原因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2)因修缮原因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3)因搭建原因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二、办理材料

按要求填写,应尽可能通过电脑打印。手工填写的,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字迹要端正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经汕头市余泥渣土管理所加具审验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

标明建筑垃圾出入口、洗车池等配套设施位置

图片应为彩色,像素清晰、内容完整。如未配套需在报告中说明具体完成时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华侨试验区分厅(网址:http://hqsyq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至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许可证》签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类型包括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0个工作日内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许可证》签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类型包括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中山东路168号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楼规划与建设局

五、办理时限

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许可条件的规定》()

规定、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5号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已29日经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1日起施行。

部长汪*焘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国务院决定所列涉及建设部职能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如下,自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建设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该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一、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条件

1、初始注册登记

(1)在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

(2)经所在单位同意。

2、续期注册登记

(1)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

(2)具备建设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

(3)经所在单位同意。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1)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聘用;

(2)所在单位名称发生变化;

(3)工作调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1、甲级资质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O万元;

(6)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8)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9)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10)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乙级资质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在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6)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7)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9)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条件

1、甲级资质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乙级资质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2)达到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委)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丙级资质

(1)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达到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委)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五、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六、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条件

接通和准备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并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

2、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

3、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和地方制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4、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5、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6、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

7、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8、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规定规定的标准。

七、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条件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八、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条件

1、外方是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企业或者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以及相关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其中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5%,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专业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管理部门计算机普及率不低于6O%;数字化仪或者扫描仪;宽幅绘图仪、高分辨率彩色打印机和普通彩色、黑白打印机及较完善的网络系统及相关软件;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九、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条件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及批件;

2、有省、自治区建设厅或直辖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报告;

3、有建设项目专家论证报告。

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十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条件

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且结论为“通过。

十二、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条件

1、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有安全评估报告;

5、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6、有管线架设设计图纸;

7、有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十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

1、一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2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2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2、二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2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5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3、三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2名以上(含2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制度、估价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4、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十四、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十五、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条件

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城市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1、经营资格证

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

(2)有符合规定质量、数量要求的出租车辆、配套设施、设备、标志;

(3)出租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标准、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

(4)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

(5)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6)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和经营管理人员;

(7)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营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2)有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设施和设备;

(3)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

(4)有符合规定的资金;

(5)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停车场所;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车辆运营证

(1)已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2)有符合经营资格证要求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

3、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1)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3)经培训考试合格;

(4)被吊销客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吊销之日起已经满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1996年)

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

规定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对城市生活在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规定处置、受纳建筑垃圾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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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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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潮安分厅(网址:http://wsbs.chaoan.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做出审核,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申请人缴纳费用后,出具相关可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3-05-28
    98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
    2023-05-31
    266人看过
  • 汕头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或个人。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有固定的、符合工作条件的场所;(2)有相应的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活动的专用工具、车辆等设备和设施;(3)有与经营性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4)有相对固定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二、办理材料按规范填写并加盖印章(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全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全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全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1)文件应合法、有效;(2)全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全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
    2023-05-30
    83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北路1号龙湖区新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二、办理材料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需要法人代表签名、盖指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资产报告。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需要法人代表、董事成员亲笔签名、盖指模。校长和老师大专以上文凭毕业证书、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财会人员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需携带原件核对。符合法定形式,完整准确填写。符合法定形式,完整准确填写。需携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消防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提供原件。提供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
    2023-05-30
    405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应建防空地下室(地下空间兼顾人防)的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图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企业或个人申请的项目已通过“应建防空地下室(地下空间兼顾人防)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设计要点”且领取了申请项目的设计要点。2.申请的项目已委托具备人防设计相应资质的设计院,按设计要点的要求进行初步设计,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已设计完成。二、办理材料按设计要点要求委托人防工程专业设计院进行方案图的设计。(图纸中必须盖有有建筑、结构专业注册工程师印章,以及设计院的出图章)1.申请人属单位的:加盖公章;申请人属个人的:签名。(注:格式必须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布的电子文本为准且双面打印)2.申报表内容需电子打印,不得手写。3.除审批单位审批意见栏以外的信息,申请人必须按要求补充填写完整。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网址:http://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综合服务窗口提交或邮
    201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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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龙湖区占用农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所需占用的农用地不得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的土地。(2)对固体废弃物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渗漏、扩散、流失和自燃。(3)堆放、填埋固体废弃物符合生态修复工程回填物。(4)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废物的围蔽、遮挡扬尘、冲洗等配套设施。二、办理材料(1)通过窗口提交的:验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领取证书时应效验原件。字迹工整、清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机构有资质机构国土部门提供的所申请农用地不属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的证明材料(包括图斑)。检查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网址:http://sp.st.gov.cn/Modles/Home/Login.aspx?goto=/Modles/Hom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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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州市惠阳区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等规划的要求;2)已建成的设施、场所达不到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3)有环境污染防范措施。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网址:http://www.gdhzepb.gov.cn/bsz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区环保局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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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1997年11月27日实施日期:1998年1月1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废渣处置管理,维护城市风貌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国务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是指各类建筑物在施工、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料、残浆(含泥浆)等废弃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构筑物、管网。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处置残积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公用事业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卫生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区城建局是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弃土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渣土的处置和管理。第五条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建设管理、房地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废渣处
    2023-05-07
    461人看过
  • 汕头市龙湖区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补办)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取得医(护)师执业证。2)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合格。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二、办理材料填写完整、规范,并盖全印鉴有效的医(护)师执业证书,婚检医师应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技术职称证明。婚检医师应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核验原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复印件(注:1、如申请人在《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颁行前即2003年3月4日以前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者可以不用提供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合格证明;2、如申请人在《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颁行前即2003年3月4日以前从事该专业连续五年以上者,可以只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证明需刊登在《汕头日报》三、办理流程
    2023-05-31
    325人看过
  • 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
    一、建筑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二、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分别按新建、装修、拆除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不含垃圾运输费)收取;公益事业工程、市政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减半收取。三、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手续,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鉴于目前收费主体为市城建部门所设置的管理机构实际,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什么是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个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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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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