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采购人选择权的慎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9:00:39 172 人看过

一、慎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权

任何一部法律都具有鲜明的逻辑关系。它包含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这是法律的强制性的规范约束,属于法律基本逻辑关系中的普遍的、共性的范畴;该法第十九条后款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这属于法律基本逻辑关系中的特殊的、个性的范畴,也就是说该法第十八条是第十九条的执行前提,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只能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能自行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只有那些不是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才能在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之内行使选择权。否则将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二、慎用特定条款的选择权

为保证采购项目的实现,法律赋予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时根据需要设定特定条款的权利。《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其他内容。虽然法律授予了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可以设定特定条款的权利,但这种设定务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采购项目的实际出发,设定有利于采购目标实现的条件,在具体采购需求确定上,不得指定某种品牌的某种型号,以防遭遇制造商的价格保护和货源控制,才能保护好充分竞争。因为,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公共资金,代表的是公众利益,政府采购主要是为实现公共需要而进行采购。采购人在具体采购中所购买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主要是为满足项目实施的具体需要,并非是要追求采购最高档、最完美的东西。

三、慎用其他选择权

1、采购人在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确定上必须尊重评标委员会得出的招标、谈判、询价等采购结果,不可借机否定排名位次靠前的候选中标人或成交人而去选择排名位次靠后的意向投标人。

2、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合同条款的履行上,必须严格遵照招标(采购)文件的合同的约定,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择设置障碍,影响合同的执行。

3、采购人在违约责任追究上必须讲求法不容情,要真正做到违约必究,确保对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绝不能选择以牺牲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来换取一己私利。

4、在采购人的评委代表选择确定上必须坚持回避原则,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及采购事项的具体经办人不得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出现在评标委员会中,否则将使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受到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浅谈网上公务车政府采购
    网上政府采购公务车是指采购主体通过互联网发布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的信息、接受供应商网上投标报价、网上开标以及公布采购结果的全过程。近几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我国许多省市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纷纷在互联网上实施公务用车的政府采购。随之而来的是网上政府采购纠纷案件和相关法律问题也日渐增多。有些争议完全是属于法律空白造成的,有些则是采购主体有法可依但违规操作引起的。我们这里所提到的则是属于后一种情况。本文试图从网上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的实例着手,分析采购主体有法不依的情形,而这样的例子在全国带有相当的普遍性。2005年1月12日,采购人南方某市公安局因执行公务需要采购6辆捷达汽车,要求标配,2辆车身颜色为白色,装警灯;1辆车身颜色为黑色;3辆车身颜色为银灰色,均为手动挡。1月12日,采购主体将采购信息在该市政府采购网站上进行发布,这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务用车网上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信息公示后的第二天
    2023-06-06
    461人看过
  • 谈保险代理人的选择
    人的一生中,都可能出现生老病死、意外、医疗、教育、养老等问题,而且我们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这些问题会发生,如何化解风险呢?普通家庭的储蓄很可能是不够的,这就是我们必须拥有保险的理由。可是,另一方面,很多人认为保险是骗人的东西,社会上对保险的负面宣传很多,这是为什么呢原因之一,是很多人对于保险的认识有误,他们认为交了保费签了保单,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得赔偿。很多人的理解就是,如果保险公司出事不理赔,就是保险公司不守信,一旦出事就有很多不理赔的解释。他们没有真正了解保险合同的不承保范围及有关保险责任免除条款,而只有他们真正的深入了解事实真相或者是从理赔中受益的家庭和个人才真正理解保险合同的公正,公平。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保险公司和客户中间的媒介保险代理人,这个群体专业素质、职业品行难以保证。而保险代理人代表了公司,保险代理人不但需要根据不同客户的经济能力、家庭特点及保险需求等,为客户设计出切合个人
    2023-04-23
    178人看过
  • 浅谈预防政府采购中的职务腐败
    我国自1995年起实施政府采购以来,政府采购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它在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节约财政开支,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就如何加强监督管理,预防职务腐败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关键词:预防政府采购职务腐败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使用财政性资金,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从1995年起在部分地区试点到2001年全面推广,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应该说,政府采购在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节约财政开支,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应当看到,由于政府采购行为是由原来各单位自行采购变成集中采购,权力过分集中,不可避免地滋生了新的腐败土壤。因此,预防政府采购中的职务腐败行为是搞好政府采
    2023-06-06
    358人看过
  • 浅谈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证据保全
    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多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几乎没有受理过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2005年3月23日,笔者代理的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诉国家财政部政府采购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竟然不清楚我国还有一部《政府采购法》。承办法官让笔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将这部法律给法院发了一份传真,最后经过多方核对查找,才最终予以确认,一周后予以立案。首都,是我国政府采购案件最多也是最为集中的地方。然而,一家著名的中级法院还不清楚已经实施两年的政府采购法。在笔者撰写的《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中的五十余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案件,没有一起诉诸司法机关。是否政府采购中的质疑和投诉案件,都不具有可诉性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通过五十余起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对于当事人不打“官司”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作为弱势群体的供应商缺乏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应证据材料。近两年,根据新修改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
    2023-06-06
    432人看过
  • 政府采购方式如何选择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指政府为实现采购目标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如何选择?1.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条件集中采购原则上采取招标方式为主,其他方式为辅。选择定点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方式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定点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一)定点采购的条件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或急需进行采购,并已通过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2.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照招标方式得到的;3.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4.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5.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三)询价采购的条
    2023-04-24
    433人看过
  • 慎重选择取保候审保证人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被广泛运用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取保候审有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保证方式,二者仅选其一。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办案单位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一般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而保证人的选择往往具有随意性,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活动难以起到监督作用,以致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对保证人的条件作了严格要求,第五十五条有关于保证人法律义务与责任的明确规定。办案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般提出由其亲戚、朋友、邻居,甚至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为其保证人,而办案人员也很少审查这些人是否符合保证人的条件,有没有能力和责任心来履行保证义务,尤其是对那些本不宜被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因疾病缠身,不符收押条件,且本人经济又窘迫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只要有人愿意担保,办案人员是求之不得的。事
    2023-06-11
    479人看过
  • 贷款方式谨慎选择
    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二套房首付虽降低,但对于一些家庭买房来说仍有压力,第一次买房已啃老父母,第二次购房不能再向他们借钱了,如急需买房,可考虑先卖旧房后买新房的方式。有的家庭虽拿得出首付,但因为年纪大,贷款年限不能太长,月供比例较高,建议尽量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减少供房压力。有条件的购房者尽量选择利率较低的公积金贷款,随着贷款额度提升、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成,公积金贷款无疑是最划算的方式。如何选择个人创业贷款方式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如果根据自己的情况科学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品种,个人创业将会变得更加轻松。许多人在创业初期往往求“资”若渴,为了筹集创业启动资金,根本不考虑筹资成本和自己实际的资金需求情况。但是,如今市场竞争使经营利润率越来越低,除了非法经营以外很难取得超常暴利。
    2023-08-17
    452人看过
  • 慎重选择留法专业
    由于中国和法国教育体制的差别,学生对于院校的选择以及专业的把握上难免会出现盲区,同时由于法国对于学生的筛选标准相对于其它欧美国家来说较为严格,因此在决定出国前了解法国教育体系,把握专业选择的关键点,从而制订一个详细的留学计划就变的尤为重要。法语很重要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是英文授课还是法语授课,是艺术专业还是经济专业,在法国留学,掌握教学语言是十分必要的。法国的公立大学授课语言为法语,只有极少数学校开设了个别专业的英文授课,因此选择去公立大学就读的学生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法语基础,这不仅是为了满足签证要求,更是为顺利毕业奠定基石。高中英文成绩较好的学生可以选择英文授课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集中在大学校的商业管理学院,专业以商科类居多。三类学生选择专业策略各异中国的高中毕业生一般分为3大类:文科、理科与艺术类学生。艺术类学生。一般选择就读法国艺术类院校的学生由于申请时需要提交作品,因此这类院校建议艺
    2023-06-05
    347人看过
  • 谨慎选择财产保险
    等值保险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叫等值保险。投保人为求得充分的保障,将其财产的全部价值按市价定为保险金额并载明于保险合同,同时当财产发生增减变动时又能会同保险公司及时批改合同,使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保持一致。购买保险时核定保险金额应尽可能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相接近,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低值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叫做低值保险。即投保人只将其保险财产价值的一部分购买保险,其余部分留归投保人自保。低值保险发生损失时,如全部损失只按保险金额为最高赔偿限度;如发生部分损失时,则按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赔偿。超值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叫做超值保险。当灾害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只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其超过部分无效,不予赔付,同时多收的保险费也不予退还。
    2023-04-23
    420人看过
  • 慎重选择付款方式
    出口最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回收货款。这个最明显的道理再简单不过,我想所有工作者们不会不知道。可是,就在这最简单的道理上,我们时常犯错误。为了达成交易,我们盲目答应外商苛刻的付款方式,最终货失款空。仔细分析,我们时常犯错的原因如下:在与外商数轮回的讨价还价中,我们害怕失去这来之不易的客户;我们那急于求成,成交心切的工作方式;我们迷惑于骗子天花乱坠的未来交易许诺;我们沉溺与外商过去良好的合作经历。其实,这些都不能保证我们的货款回收。任何一笔交易,应该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我们不一定要怕失去客户,如果你的价格、质量、服务能够吸引外商与你谈判,一个真正的买家同样也会怕失去你的。你完全可以坚持你的安全回收货款的付款方式。所以,我们要时刻问自己,为何我要做这笔交易?我的货款最终能够收回吗?出口最安全的收款方式:以下是认为比较安全的付款方式,安全系数依此排列如下:(安全系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而论)仅供参考:1
    2023-06-06
    337人看过
  • 慎重选择诉讼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诉讼技巧如果肇事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受害人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事宜。两种诉讼程序各有特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应慎重选择。为了便于读者理解两种程序的区别,我们将其不同特点对比如下: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刑事诉讼法院直接管辖,不能选择其他法院,而另案提起民事诉讼则可以选择管辖法院。选择管辖法院,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首要基本技巧。前期的文章已经充分阐述了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不同,可能会导致最终的赔偿金额相距甚远的法理。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受害人精神损失赔偿,而另案提起民事诉讼则有可能获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在刑事附
    2023-06-11
    180人看过
  • 浅谈选煤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
    选煤,技术人员作为选煤生产的技术骨干力量,肩负着艰巨的任务,不但需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还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专业知识,对工艺流程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选煤水平。具体说,选煤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狠抓技术管理,依靠技术进步技术管理工作是选煤生产的指挥力量,事关选煤效果的好坏,必须认真搞好各环节的工艺要求,工艺条件,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疏忽,否则会影响选煤技术和经济效益。因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向技术管理要水平,要效益。1.1要加强选煤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使选煤工艺设备和工艺环节能在最佳的配合条件下运转,充分地发挥出效能,使其最终结果达到最好的水平,机械设备,不管它的质量有多高,选煤工艺效果没有达到要求或者是配合不好,就发挥不出什么效益。假如机械设备不好,但选煤技术措施得当,也能获取较好的效益。如果机械设备好,技术管理工作也跟得上,那么,效益将是非常可观的。1.2选
    2023-04-24
    157人看过
  • 浅谈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我国《民法典》第535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结合我国民法的权利类型,以下权利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1、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权、侵权行为产生之债权等;2、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3、形成
    2023-06-13
    248人看过
  • 谨慎选择专利申请的类型
    近年来,作为一种专利申请策略,就一项产品发明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即重复申请),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采用,这样做的好处是:通过实用新型专利能更早地获得专利保护,且当发明的创造性较低而不能获得发明专利的保护时,依然有实用新型专利的存在而提供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形状、图案或色彩与它们的结合。发明专利保护产品和方法,其获得授权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周期较长,对创造性的要求较高,保护期较长;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产品,其获得授权只需经过形式审查,审查周期较短,对创造性的要求较低,保护期较短。
    2023-06-08
    5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浅谈如何解除采购合同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采购合同解除后,还没有履行合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对已经履行部分赔偿损失或者恢复原状。因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其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584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采购人如何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
      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 后慎重选择撤诉的技巧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
    • 采购合同选择的几种主要因素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选择合同类型是招标采购的重要内容,在选择合同类型时要考虑的因素有: (1)成本分析; (2)采购需求的类别和复杂性; (3)采购需求的紧迫性; (4)履行期限或生产周期; (5)采购历史
    • 政府采购选择的方式有哪几种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6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