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适用原则为《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构成环境损害的事实以及损害与污染环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大多是获利企业,理应让其为获得利益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属于一种特别的侵权责任,其适用原则为无过错责任。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这里没有要求存在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民法思想的要求,加害人大多是获利企业,理应让其为获得利益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因此,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即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构成环境损害的事实以及损害与污染环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构 成 要 件 是 什 么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在环境高风险行业中,企业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制度。它的主要目的是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以及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目前,我国已覆盖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行业,保险机构累计为投保企业提供1300余亿元的风险保障金。在环境污染责任险案例中,环境污染责任险可以为受害人提供经济补偿,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分散企业风险,使企业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只要行为人有违法行为,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责任排除危害并赔偿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为了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以及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目前,我国已覆盖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行业。在环境污染责任险案例中,环境污染责任险可以为受害人提供经济补偿,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分散企业风险,使企业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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