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5:45:35 380 人看过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8: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小产权房相关文章
  • 最重要法律的真正含义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表达的意思是法治要真正起到作用,必须要让公民切实认识到法治的作用,自觉树立法治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做到学法知法依法守法护法,这样法治才有力量,才能让公民敬畏法律赠与合同重要法律常识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3、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5、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6、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
    2023-07-16
    152人看过
  • 以……名义买房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会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为了调控楼市,很多城市出台了很多限购措施,因此很多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都会以他人名义购房。那么,以他人名义购房的实际原因是什么呢?以下是给读者的答案。实际购房人购房时,借用他人名义的理由如下:首先,为规避法律政策;当购房需要一定资质时,实际购房人没有购房资格,而注册买家具备购买资格是最常见的情况。比如有的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想买这样的房子,只能借别人的名义买房。再比如,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持他人身份证登记购房,以此规避“限购令”中不准购买第二套、第三套住房的规定。第二,借用他人的购房资格享受某种购房优惠;例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当购房者不具备办理此类贷款的资格时,就以他人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三种情形是转移财产以免除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全部动产或者不动产清偿债务。
    2023-05-08
    312人看过
  • 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真正含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1、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2、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3、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采煤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带班区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定工作范围内的采煤、支护工作。
    2023-07-06
    67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含义
    不真正连带责任也称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民法理论中的一种重要的债务形式或者责任形态。在侵权行为法领域,就叫作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从债法的意义上说,不真正连带债务不履行的后果,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法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行为人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的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例如,在侵权行为法的产品侵权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责任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不论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生产者还是起诉销售者,只要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了损害,就应当由被起诉的被告承担责任,如果起诉的是销售者,而
    2023-06-07
    170人看过
  • 探究“选择之债”的真正含义
    选择性债务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个支付目标中选择一个支付的债务。债务关系成立时,有几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几个标的中选择其来支付债务。双方同意债务人可以通过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比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会有选择性债务,或者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当事人必须选择一种履行。对象或行为、特定对象和不特定对象、债务履行期限和时间、地点、标的物数量等,可用于选择债务。选择之债的特定的方法有哪些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一是因合意而特定,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三是因给付不能而特定。1、因合意而特定因合意而特定,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这时给付得以明确,选择之债即成为简单之债。2、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选择之债中,享有选择权的人行使选择权,从而在数个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使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这也是选择之债特定的
    2023-07-03
    159人看过
  • 理解婚姻自由的真正含义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在婚姻问题上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充分自主权,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作为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婚姻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婚姻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必要补充。离婚解除了不自由的婚姻,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了条件。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结婚自由。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行为。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一种包办婚姻的行为。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
    2023-07-05
    108人看过
  • 法院做出裁决的真正含义
    一、开庭后择日宣判的意思就是法院不当庭宣判,等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另外再定时间进行宣布判决结果。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法律援助有什么意义法律援助是指由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
    2023-07-11
    79人看过
  •  "探究天车十不吊的真正含义"
    这是一道关于起重机操作安全的题目,列举了十项不吊的情况,包括斜吊、超载、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吊物上站人、指挥信号不明、埋在地下的构件、安全装置失灵、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以及六级以上强风。这些情况都会对起重机的安全造成威胁,操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1、斜吊不吊。2、超载不吊。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4、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5、吊物上站人不吊。6、指挥信号不明不吊。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斜吊不吊,超载不吊,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根据所给的标题,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篇关于起重机使用的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使用单位也必须制定并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
    2023-10-23
    354人看过
  • 解析竞争性磋商的真正含义
    一、解析竞争性磋商的真正含义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是首个“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二、可以适用竞争性磋商的项目有哪些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三、竞争性磋商的公告有什么内容竞争性磋商的公告包
    2023-08-07
    491人看过
  • 房屋的产权有什么含义吗
    一、房屋的产权有什么含义吗房屋的产权有的含义是房屋产权人享有的对房屋进行处分、使用、收益、占有等权利的总和。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组成。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性质、来源,往往决定了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其形成原因,往往正是产权人未合法取得或者无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房屋产权过了怎么办房屋产权过了的处理方式是续期。续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费用。《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三、民法典中两个房屋产权所有人如何抵押民法典中两个房屋产权所有人抵押需要双方都同意,民法典规定,两个人共有的房屋要抵押
    2023-05-22
    152人看过
  • 不真正义务是什么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不真正义务一般指的是减轻损害的义务,违反此种义务,仅使权利人蒙受不利益,而不发生损害赔偿问题。对不真正义务的违反,从本质上说是权利人对自己利益的疏忽或者放弃,相对方没有过错,因而不可归责于相对方。不真正义务是什么意思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n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2022-06-17
    357人看过
  • 什么才是真正的破产
    不能清偿债务,破产程序已经终结并且注销登记。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破产特征:(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2)存在多数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2023-04-21
    289人看过
  • 小产权房什么时候可以转正,小产权房有
    一、小产权房什么时候可以转正目前小产权房是没有转正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其兴建的房屋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而无权卖给城市居民。法律规定:《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二、小产权房有哪些弊端1、缺少“五证”.“五证”是消费者取得房产证的先决条件,即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
    2023-06-24
    212人看过
  •  小康生活的含义是什么?
    这段内容讲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能力要求,从经济、政治、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四个方面入手,具体包括六个“更加”: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全面的小康社会不仅要解决温饱问题,还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满足城乡发展的需求。十六大报告中,从经济、政治、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四个方面界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能力的要求包含在其中。具体就是六个“更加”: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什 么 是 小 康 社 会 ? 从 经 济 、 政 治 、 文 化 、 社 会 和 生 态 环 境 五 个 方 面 全 面 解 析小康社会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五个方面均达到一定发展水平的社会。其中,经济方面要求实现全民小康,即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人
    2023-09-03
    49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权证,无法获得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证。 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因此无法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交易,只能在农村内部进行流通。 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的房屋产权证,因此存在较大... 更多>

    #小产权房
    相关咨询
    • 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含义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8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地对债权人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的履行而因其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
    • 2022年小产权房具体是什么含义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0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 小产权房有什么法律上的含义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6
      1、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2、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3、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4、小产权房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 小产权房的含义及安全性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21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和特点 1.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商品住宅,房产证由乡镇颁发,个人并没有实际的产权。 2. 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 3. 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 4. 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 二、小产权房产证的办理 1. 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
    • 没有产权的事实产权房是什么含义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17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