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要件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要件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至于其具体包括哪些形式,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应把握以下两点:
(1)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
(2)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因此,对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采用的犯罪方法与失火、爆炸等方法的严重危险性显然不相称,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特征。
(2)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严重后果必须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造成。
(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要件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四)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这两种过失对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持否定态度,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处罚的主观基础。
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
106人看过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释义及概念和构成
370人看过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99人看过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
429人看过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
275人看过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122人看过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05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至于其具体包括哪些形式,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应把握以下两点: (1)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 (2)过失以其他危险方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过失以危险方法罪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什么叫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8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至于其具体包括哪些形式,立法上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及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9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16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至于其具体包括哪些形式,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应把握以下两点: (1)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 (2)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