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9:24:02 376 人看过

一、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具体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二、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普通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从案件受理后开始计算。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二至六个月。因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案件法院延长审理期限理由有哪些

刑事案件法院延长审理期限理由有: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上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集团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一审期限是从何时算起?
    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应从立案的次日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审理期限是一个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审结所能持续的最长时间。刑事诉讼案件一审最长时间为3个月,二审一般为2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最长时间为20日。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应从立案的次日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审理期限,一个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审结所能持续的最长时间。刑事诉讼案件一审最长时间为3个月,二审一般为2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最长时间为20日。 刑 事 案 件 审 理 期 限 最 长 可 达 多 少 ?根据素材1中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
    2023-09-18
    291人看过
  • 工伤认定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职工及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为1年。《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什么时候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
    2023-08-12
    257人看过
  • 职务犯罪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在我国管制的期间能够折抵刑期吗在我国管制的期间不可以折抵刑期。《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国外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
    2023-03-05
    397人看过
  • 从什么时候开始,治安拘留时间开始计算?
    治安拘留时间是从进入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治安拘留日期从什么时候算(一)《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一个拘留日。(二)行政拘留的时间是从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派出所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派出所就应当折抵拘留期限。没有超过24小时,则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算。比如5月26日被公安机关传唤,但5月27日才下达了拘留决定,拘留时间为五天,则在6月1号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
    2023-07-11
    128人看过
  • 刑事审前程序律师辩护从什么时候开始
    审前程序是刑事公诉案件自刑事诉讼启动至审判机关受理案件前的程序,具体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三个阶段。在刑事审前程序中,从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传唤之日起,到移送审查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前,律师可以介入行使辩护权。2013年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只承认律师从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査起诉之日起开始作为辩护人参与到诉讼程序中。为适应刑事诉讼审前阶段律师辩护普遍性的世界发展趋势,新《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将律师审前阶段的辩护人身份往前延伸至侦査阶段。原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辩护,导致律师开展工作的空间太小;而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律师的介入提前到侦查阶段。“审前辩护”制度确立,拓展了律师辩护空间。一、审前辩护与庭审辩护的区别审前辩护的内容,与庭审辩护的内容大体一致,包括定性、证据、量刑等方面。有所区别的是,对于处于羁押状态的当事
    2023-06-24
    202人看过
  •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一、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应从原判刑罚确定的刑期中扣减相应的减刑幅度后,从刑期起日开始计算减刑后的刑期止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二、罪犯减刑的程序罪犯减刑的程序如下:1.对受刑的人考察对受刑人的考察是适用减刑的基础工作,是减刑的第一道程序。2.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以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通过对受刑人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后,如
    2023-05-22
    392人看过
  • 成都限号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2014年5月15日,成都市交管部门发布《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今后成都出现极端重污染天气时,成都车辆如何行驶进行了规定。《通告》决定,成都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成都市市中心城区道路对应实施三级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通告》规定红色预警多种运输车绕城内禁行,根据《通告》,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交管部门将在成都中心城区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一旦出现一级预警(红色),将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运输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每日7:30至20:00,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以及持《成都市货
    2023-04-27
    216人看过
  • 死刑缓期减刑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计算,也就是2年期满后的第2日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即使2年期满后,未能立即作出减刑裁定而是在以后若干日甚至几个月之后才作出的,也应当从缓期2年期满之次日起计算,而不应从减刑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另外死缓2年这个期间是一个特殊的刑期,具有不同于一般刑期的性质和意义。所以不能与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期混淆。一、死缓满两年期限后如何处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本条是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1.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没有故意犯罪,也就是死缓犯只要在二年期限内
    2023-03-13
    20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从何时开始计算的?
    对于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从何时开始计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一审要求从立案之日起在六个月之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延长,则要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了,这说明一般民事诉讼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审结,如果需要,还可以延长。但这针对一审程序,可追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
    2023-04-19
    412人看过
  • 营运车辆报废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15年、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一、汽车报废年限是多少年机动车使用年限:1.出租车(小、微型)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4.微型载货汽车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6.半挂牵引车15年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二、汽车报废年限是多久汽车报废年限: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三、车辆多久不年检报废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
    2023-02-25
    411人看过
  • 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管制刑期?
    管制刑期的计算:1、控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度监管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1日折抵刑期2日,规定羁押的原因1日折抵刑期2当天是因为判决执行前的拘留属于剥夺自由,而控制只限制自由。此外,经批准离开市、县的罪犯,应当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期不计入执行期;3、未经批准离开该地区的罪犯,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法律文件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者批准机关。管制刑期从什么时候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
    2023-07-04
    79人看过
  • 房屋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到期了怎么续
    房屋期限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算起,并且使用期限是七十年。而期限到期之后的续租是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并且也要缴纳相关标准的续费即可。一、房屋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房屋期限从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开始算起,使用期限为70年。而房屋是附着在土地上的,所以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屋使用权也就成了问题,这时居民必须续交土地使用费,从而延长土地的使用时间,这样房屋就可以继续使用下去。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般来说,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时,楼盘还没有开发,有的甚至几年之后才能开发,那么等居民入住时,房屋产权年限也就不足审批下来的年限了。二、房屋期限到期了怎么续房屋期限到期了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
    2023-06-04
    207人看过
  • 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对于取保候审而言,取保当日不算,从次日起算。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为多长时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23-03-09
    361人看过
  • 认罪认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侦查羁押期限
    嫌疑人认罪认罚,侦查羁押期限是从逮捕嫌疑人后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一、对认罪认罚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为确保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
    2023-06-19
    40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集团
    相关咨询
    •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期从哪些时候开始计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刑事案件中最长刑拘时间是多久, 刑事拘留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刑拘时间多长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拘时间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拘时间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拘时间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刑拘
    • 二审的期限从几时开始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二审法院收到一审法院的卷宗开始计算。
    • 取保候审的期限计算是从哪些时候开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2条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计算应当重新计算并
    • 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多长时间?审理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