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人竞买顺序由谁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09:35:25 208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二十七条

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

优先购买权受侵害,可起诉转让方维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公司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当转让方以外的其它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要求确认转让方与非股东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转让方为被告。因为优先购买权是针对转让方优先转让给公司股东的义务而产生的,也是由于转让方没有履行优先向股东转让的义务才收到侵害,所以应以转让方为被告。

同时此诉讼与公司股权变动、非股东第三人是否拥有股权,存在很大关系,也应该将公司、非股东第三人列为诉讼第三人,一同参加法院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条条件,否则无法主张行使股权转让有限购买权:

1、要确认其他股东有购买意愿。

2、要确认其他股东具有受让股权的经济能力。

3、要确认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同等条件,不限于股权转让价格,其它如交易方式、交易时间等等,都可以作为比较的,只有在有利于或不损害转让方利益的前提下,其他股东才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6: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优先购买权的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这一规定承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由于规定的程序不够明确,造成实践中产生了一个矛盾。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又可能与现行的拍卖程序相冲突。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形式。我国《拍卖法》规定:“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竞买人。”当竞买人的最高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定后,股东又如何行使优
    2023-06-15
    405人看过
  • 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怎么确定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2、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3、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律师补充: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
    2023-05-06
    221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会上如何竞价?
    竞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时,优先购买人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并且确定不同优先购买人的顺序,发给相应的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用户竞拍环节:(1)、用户可通过多入口(独立APP、网站等)多终端(手机、电脑)随时随地,想拍就拍。(2)、标的物拍卖结束前2分钟内,如有竞买人出价,系统会自动在竞买人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时5分钟(循环延时);(3)、优先权购买阶段:优先购买权人和原最高应价者可通过系统在拍卖结束后进行应价和出价,确保优先购买权的权利及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竞拍结束后:(1)、涉及到的用户和拍品相关数据进行系统自动PDF格式归档,文档自动添加水印。(2)、竞拍成功者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支付宝账号,且每天凌晨自动提现至法院的银行账号,整个过程无人工干预。(3)、竞拍未成功者的保证金自竞拍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至用户银行卡,无需人工干预、缩短用户资金不可用周期。优先购买权属于物权吗我国法律没有对物权进行
    2023-07-16
    267人看过
  • 承租人、转租人先买权的竞合,双方优先权的顺位问题
    如果几个先买权共存于同一标的,且权利人都主张该权利,某一权利的行使必然排斥其他权利的实现,就会产生先买权的竞合问题。(一)对于承租人、转租人先买权,先要澄清次承租人享有先买权及转租人是否丧失先买权的问题。《民法典》第716条规定之转租,系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转租给次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并未涉及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由此,先买权之于次承租人的享有和行使,遂成为一个实践中的棘手难题。从法律解释学角度,解决这一问题的切入点,在于对《民法典》第726条进行扩张解释,也就是判断该条所称的承租人能否包括次承租人在内。与共有、典权、合伙等法律关系相类似,承租人先买权的制度设计指向的是维护财产流转的有序和高效,换言之,先买权虽发生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债的关系中,可其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却是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实际占有和使用。在转租关系中,承租人作为转租人将房屋转移给次承租人占有,使次承租人形成对所租房屋
    2023-03-04
    228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诉讼性质的确定标准以及优先购买权是如何行使的
    一、优先购买权诉讼性质的确定标准优先购买权诉讼性质的确定标准就是承租人提起优先购买权之诉的根本目的在于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以同等条件优先获得系争房屋所有权,宣告出租人与第三人间合同无效只是主张优先购买的先决步骤。因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诉系属确认之诉,但其中包含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一是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间的买卖关系无效,二是请求确认出租人与承租人间的买卖关系成立。二、优先购买权是如何行使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1.行使时间。优先购买权只在出卖人与第三人成立买卖合同时才产生,只有自此时起权利人才能行使权利。2.权利及具体化。行使权利的行为,向法院起诉,是要求法院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权利实现。3.诉讼请求。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依优先购买权形成的合同,要求被告按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三、关于优先购买权纠纷的诉讼程序处理优先购买权纠纷的诉讼程序处理就是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出卖人、买
    2023-06-26
    464人看过
  • 网络司法拍卖,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相关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时,优先购买人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并且确定不同优先购买人的顺序,发给相应的竞买代码、参拍密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第二十一条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如何参与司法网络拍卖1、用户报名参拍(1)用户可通过互联网在竞拍结束前随时随地自主完成报名,系统随机生
    2023-06-11
    195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与优先认购权的区别
    一、优先购买权与优先认购权的区别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二、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原三个月已被废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①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2023-06-08
    68人看过
  •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吗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因为基于共有关系,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最高效力,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产生的,不具有此效力。本着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作为房屋,无论以前的共有形式如何;共有人转让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一、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1、产生的依据不同。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以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必要条例。例如,以夫妻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家庭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合伙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而按份共有则不需要这个前提条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2、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只要有共同关系存在,
    2023-06-29
    377人看过
  • 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先决条件吗
    离婚夫妻:到底谁是房主2000年初,刘女士和前夫徐先生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双方都想离婚,但在这十年里,双方未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和房屋使用权的分配达成协议。2001年6月,刘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刘女士与徐先生离婚,夫妻共同财产逐一分割。对于双方租住的公房(徐先生所在单位划拨的直管公房),法院判决徐先生继续租住。刘女士应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搬出房屋,徐先生应在刘女士搬出房屋时向刘女士支付租金,赔偿金为8000元。判决生效半年后,刘女士不服判决,拒绝搬走。2002年1月,许先生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每次执行时,刘女士都会哭闹,因此拖延了两年。这房子是他前妻住的,他得付她水、电和房租。徐先生很不愿意。2004年2月,徐先生在房改期间购买了该房屋,并在中介公司登记出售该房屋。买家:你不能买房子。巧合的是,在安徽莱宁打工的小王想买房娶女友。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向小王宣讲房子的好处,并承诺办理
    2023-05-08
    441人看过
  •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
    一、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都不是优先购买权人。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上述法条规定,作为当事人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应当通知的,可以参加竞买,但并不是优先购买权人,不具有优先购买权。二、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
    2023-06-16
    192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授予租赁人
    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1、房屋是承租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租出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售人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2、房屋共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出售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或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签定合同、过户都需要房屋共有人签字。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房屋原产权单位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对
    2023-07-05
    279人看过
  • 什么人有优先购买权2020
    一、什么人有优先购买权1、房屋是承租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租出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售人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2、房屋共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出售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或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签定合同、过户都需要房屋共有人签字。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房屋原产权单位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在市场上进行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在对外出售时,出售人需要先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才能出售房屋或出租。4、公有旧房原住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要出售的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购房
    2023-03-16
    223人看过
  •  租户优先购买权如何确定其有效性?
    该段内容讲述了如何判断租户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条件包括:租户不属于按份共有房屋的共有人、出租人没有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或第三者提供更有利的条件等。如果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就视为放弃该权利。判断租户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方法是:只要租户不属于按份共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者出租人没有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或者第三者提供更有利的条件等情形,承租人就有权优先购买该房屋。且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判断租户优先购买权的方法租户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合同中,租户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以便在租赁期结束时能够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租赁物的权利。这种权利通常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并非所有的租赁合同都明确赋予租户优先购买权。在某些情况下,租户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来争取这种权利。对于赋予租户优先购买权的租赁合同,法
    2023-08-26
    205人看过
  • 共有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必须受“同等条件”限制。
    “同等条件”必须是按照通常交易习惯的同等条件,有约定则遵从约定。如价格条件相同,优先购买权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支付条件,如是即时支付还是分期支付,若是价格相同都是即时支付,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人则可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分期支付,优先购买权人与第三人分期付款期限相同则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即不具备同等条件,即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另外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我国法律现没有对优先购买权人的合理期限作出明文规定。但应根据出卖标的物的特点确定合理期限,给优先购买权人以足够的筹款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要准备期限,同时也要综合考虑出卖其份额的具体客观情形,不能使优先购买权人无限制期限的行使优先购买权。三、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实现方式(一)共有人内部优先购买权的实现(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竞合的处理。(三)有人优先购买权与第三人善意取得相冲突的处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律师
    2023-08-16
    17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被执行人具有优先购买权,但申请人参加竞买的,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4
      申请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但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一、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都不是优先购买权人。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上述法条规定,作为当事人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应当通知的,可以参加竞买,但并不是优先购买权人,不具有优先购
    • 工程款优先权由谁确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8
      工程款优先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什么叫“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有什么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1
      优先购买权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例如,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4-01
      《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一般地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
    • 居住权和购买的物权谁优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1
      居住权和所有权并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我国民事主体享有物权的,物权是指对物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而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不同的物权类型,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两者并不冲突,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