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是否履行出资义务有争议的,如何承担逃避出资的举证责任,原告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提出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对其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或者遵守合同的股东提供,但不应过于严格,只要他们能够提供使人合理怀疑撤回出资的初步证据或者相关线索。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要求被起诉的股东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们没有撤回出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开户银行的过户记录和土地、不动产、车辆、专利等资产权利证书的过户登记记录进行调查,以证明上述资产转让给公司的事实,第二,提取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资金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有权依法要求返还财产。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当按照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承担返还出资和支付利息的侵权责任。抽逃出资行为直接造成公司其他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违约责任
有学者认为,退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要求出资人将出资额及其利息返还公司。公司设立协议或者章程是发起人与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和股东对公司负有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撤资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违反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合同约定的权利要求违约方将出资及其利息返还公司。(3)公司债权受到侵害的,撤回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实现的,抽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03年1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公司无力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已提取资本而未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在提取的出资额和利息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坚持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同时,该规定赋予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请求撤回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平衡各方利益。在诉讼中,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资不抵债的,法院一般允许撤回出资的股东作为共同被告,并往往判决其在撤回出资及其利息的范围内承担“预付款”责任,为降低诉讼成本,有效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取款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
出借人应承担交付资金的举证责任
156人看过
-
责任认定及举证责任的承担
224人看过
-
股东是否足额出资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372人看过
-
提出行政判决确认无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74人看过
-
债权人义务该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49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268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出资举证权的股东是否承担责任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8股东是否足额出资举证责任由未出资的股东承担。对于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原告只需要提供合理的证据怀疑即可,不要求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在原告提供合理怀疑证据之后,被告股东就应当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如果被告股东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
-
侵权责任如何提出举证?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4(一)一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中的“谁主张”是主张事实的存在,而不是主张权利的存在。 理解“谁主张、谁举证”要明确以下三点: 1、对积极事实的存在、发生需要主张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主张对方负有一种义务、自己和对方实施了一种行为以及一种事实或行为的存在等等;对消极的事实(即没有发生的事实)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主张自己没有实施一种行为、对方没有实施一种行为、一种事实没有发生
-
举证责任如何承担举证证据怎样写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81、对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进行承担。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
继承权的举证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继承诉讼中也同样适用该举证责任。当然,没有举证的一方就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有相反意见,也可以举证。
-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条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