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区房改房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03:42 272 人看过

第一条为规范房改房上市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省房改委《浙江省房改房上市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区已购房改房首次进入市场的管理。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区房改部门负责本市区房改房上市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改房包括:

(一)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单位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公有住房;

(二)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和解困房;

(三)国家、单位扶持,个人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第五条房改房上市的形式有: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抵押和租赁。

第六条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房改房可以上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改房不得上市:

(一)房改房(含二处及以上)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其超标部分未按规定退回或补足房价款的;

(二)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三)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的;

(四)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五)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六)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上市的房改房。

第七条房改房出售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售机关工作区、企事业单位作业区以及学校校园内的房改房,应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二)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出售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必须先按当年的出售公房成本价补足购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

第八条转让房改房,当事人应当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区房改办关于房改房未超标准,或者虽超标准但已按规定补足房价款的证明;

(二)房屋转让合同

(三)第七条规定中应提供的书面意见;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六)产权共有人同意上市的书面意见;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符合转让过户条件的,按本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第九条房改房买卖当事人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进行核实,对成交价格申报明显不实需要评估的,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缴纳相关费用以实际成交价为基准,若实际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准,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和土地收益。

第十条转让房改房,应按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转让房改房,受让人暂免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尚未转让的房改房,现所有人提出申请,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属准予转让的,到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暂免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转让,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改房,仍按原规定处理。

(二)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按国家、省、市税务部门有关规定缴纳。符合免税、退税规定的,向市税务部门申请免税、退税。

(三)交易手续费,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由交易双方缴纳。

第十一条当事人在办理完毕转让过户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人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已购房改房上市出售前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除契税应按规定缴纳外,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交换。

第十三条个人转让房改房,在按规定交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原售房单位和购房人缴纳的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仍留存维修基金管理机构,随房转移、使用。1993-1994年,首批公有住房出售时,购房人未缴纳的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1%(2.75元/m2)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由原售房单位收取,缴存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或注销的,直接缴存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房改房转让后,该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住房补贴,原购已上市的房改房面积要合并计算。原购已上市的房改房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不得再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申领住房补贴、补助。

第十五条出租房改房按《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十六条出租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应事先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租赁权。租金收入在扣除税费后的净收益,个人只能得所占比例部分,其余部分归原售房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资金。

第十七条个人以房改房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个人将不准上市出售的房改房上市出售的,依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将已购房改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依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房改房转让以后再次进入市场交易的,按私房交易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丽水市住房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丽水市房改房进入市场暂行办法》(丽房改办[1998]1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改房相关文章
  •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丽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协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莲都区行政区域内因实施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行为而发生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征地补偿标准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第四条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市、区相关
    2023-06-10
    489人看过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评选第三章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表彰奖励第四章劳动模范的待遇第五章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管理第六章荣誉称号的取消第七章附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及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三年五月十四日丽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人民政府对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重视和关心,弘扬劳模精神,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市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评选表彰设两种荣誉称号:丽水市劳动模范,丽水市模范集体。第三条凡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不同岗位上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或模范遵纪守法的个人和集体,均可成为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评选对象。第四条评选
    2023-06-09
    204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实施意见(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精神和国务院、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要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一、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市编委办、房委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市公积金机构资产清理审计组,由市审计局、财政局、房委办人员组成。二、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政府和部门领导10名左右: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建设、房改、财
    2023-04-22
    88人看过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八月七日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集中连片平房区(棚户区)改造步伐,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内基本完成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近几年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通过实施平房区(棚户区)改造,为市民、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体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城市环境基础。二、改造任务及时间对省政府确定我市的25.8万平方米棚户区的改造任务,年底前完成拆迁工作。其中:晟华苑小区拆迁房屋面积8万平方米;湖滨小区拆迁房屋面积4万平
    2023-04-22
    180人看过
  •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及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天水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6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天水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建设部等五部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五县县城廉租住房的管理。第三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城镇廉租住房的现行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第四条符合县区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五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本实施细则所称租
    2023-08-17
    105人看过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和《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丽水市建筑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市场的规范安全运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内容本次专项执法监察的范围为2003年市本级和县(市、区)在建工程。国家投资和政府融资的工程和重点工程必查,一般工程抽查率30%以上。主要内容:(一)贯彻有关招投标法规,规范招投标行为的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二)有无规避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围标、陪标、串标以及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三)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地方封锁和行业保护;是否存在与招投标法以及国家有关配套细则相抵触;评标是否执行有关回避制度。有无肢解工程发包、少招续标等行为;投保金是否按标准收取,有
    2023-04-22
    375人看过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旧城区工交企业搬迁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实现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和工业发展环境,促进市区产业集聚提升,鼓励旧城区工交企业有计划搬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若干规定通知如下:一、计划向外搬迁扩建的旧城区工交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现有工交用地补偿价格按原工交用途的评估确认价补偿,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在此基础上,每亩用地再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并进入土地收储成本。二、企业现有厂房、仓库等建筑物,按照房屋重置成新后的价格给予补偿。三、企业搬迁费用、因搬迁所造成的各种设施损失按照中介机构评估价给予补助。四、搬迁工业企业由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优先安排工业用地,其它需安置企业由规划、土地部门给予安排。五、企业搬迁工作程序(一)市建设(规划)局会同经贸委等部门科学编制旧城改造规划和企业搬迁计划,尽早通知企业做好搬迁准备工作。(二)企业要精心制定搬迁方案,提出搬迁改造申请及有关测算依据,
    2023-06-10
    63人看过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村改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自贡市民政局关于“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四年八月三日关于“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2004年8月2日)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一些村民居住地被城区包围或紧邻城区,形成了“城中村”。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社区进行管理(以下简称“村改居”)的工作已势在必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村改居”的意义我市现有“城中村”55个,村民95281人,其中市辖区有“城中村”36个,村民73776人。实施“村改居”,有利于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改变我市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推进“村改居”工作,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市经济社
    2023-06-10
    249人看过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撤村建居集体所有土地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区撤村建居集体所有土地处置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丽水市区撤村建居集体所有土地处置暂行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丽水市区的实际情况,就我市市区撤村建居中集体所有土地处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如下:一、凡撤销村建制的,原村集体土地依法收归国家所有。(一)集体农用地(包括集体农业生产用地)的处置:1.进行全面调查、勘测、核实;2.参照征地补偿标准,由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撤销村建制集体土地收归国有补偿协议书》,并向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付补偿费用;3.撤销村建制后,依法办理原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的有关手续;4.对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登记造册,并由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二)经依法批准的原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包括村企业用地、村公用事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等)的处置:1.进
    2023-06-10
    60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房改办,各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市属机构房改办,中央在京各单位房改办:《关于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手续的通知》已由市房地局颁布,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手续的通知(1999年4月15日京房地权字〔1999〕第324号)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我市房改售房以来,为加快房改售房发证速度,市房地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全市已为53套房改售房发放了房产证书,房改发证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跟不上房改售房的进度。房产证书是房改房进入市场的重要凭证,房改售房发证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简化房改售房发证的程序,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责任制(一)各区县房地局要切实加强对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落实。要从维
    2023-06-10
    120人看过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丽政发[200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六月十九日丽水市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是指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可以依法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
    2023-06-07
    90人看过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解决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根据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要辅之以政府积极适时适度引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原则,各地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近几年人口增长情况,科学制定当地房地产五年发展规划,并根据市场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年度商品住宅建设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为保持一定规模的年度商品房新开工和竣工面积,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期限等要作为土地
    2023-06-10
    173人看过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村集体公建项目用地改为三产用途的处理意见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市城市规划区内村集体公建项目改变批准用途行为,维护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的严肃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村集体公建项目用地改为三产项目用途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适用范围和对象2004年8月31日前市城市规划区内已经批准供地、现已建成的村集体公建项目,在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水利、工商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其用地改为三产用途的适用本意见。二、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处置2000年7月19日以后至2003年6月4日之前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村集体公建项目,经申请(或补办申请,下同)且批准后,所占用的村集体留地指标按该项目实际改变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总用地面积的原则,重新调整其已使用村集体留地指标的类型,50%占用三产留地指标、50%占用公建留地指标,并按改变后的用途核(换)发《
    2023-04-22
    366人看过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九江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九江市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浔阳区、庐山区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九江市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O年四月十七日九江市职工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我市职工集资建房管理,促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赣府发[2000]6号)文件精神,结合九江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九江市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单体设计方案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经批准,可以采取职工集资方式建造住宅。集资建房对象为本单位无房户、住房困难户、不便户和已参加福利分房但未达到住房面积标准上限的职工。外单位职工、已参加福利分房并达到住房面积标准上限和已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不得参加集资建房
    2023-06-10
    34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改房
    词条

    房改房是指职工在按照国家成本价补足房价后,按照拥有的房屋的产权比例,取得完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住房。 房改房是公有住房的一种,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购买房改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 更多>

    #房改房
    相关咨询
    • 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市区房改房管理办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盘活存量住房,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改房包括:(一)职工、居民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
    •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发的产假怎么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26
      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 浙江省丽水市房产税税率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2
      房产税税率分为两种情况: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政府和市场在改革中的关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0
      完善市场体制也非常重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在改革中的关系,才能确保经济高效有序运行。改革要取得突破,需要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配合起来推进。只有这样,才能从行政命令支配的经济、政府机关和党政官员的自由裁量权特别大的命令经济,转变为一个规则透明、公正执法的法治市场经济。要实现这一改革目标,不仅仅需要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设计,还需要领导人具有长远目光,更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和政治决断,打破既得利益集团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有哪些内容条有哪些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4
      土地储备交易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