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规范自首立功认定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13:50 360 人看过

最高法规范自首立功认定标准。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出现的自首和立功情节进行细化规定。

最高法规范自首立功认定标准。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出现的自首和立功情节进行细化规定。最高法有关负责人透露,此前对于自首和立功,刑法总则仅用了两个条文作了原则性规定,199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七个条文作了细化规定。但是,近年来新类型自首、立功时有出现,刑法和解释因制定时间早、规定较原则,已不能完全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为此,最高法于2007年对出台自首、立功问题司法文件予以立项,经过长时间调研和反复完善,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最终形成了《意见》。《意见》分为八个部分,其中对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采用捆绑手段送子归案的处理、立功线索来源的认定、自首和立功处罚原则的具体把握等热点问题都进行了明确。

交通肇事后投案可认定为自首

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最高法: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因为这种情形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所以应当认定为自首。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交通肇事后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疑犯实施上述行为同时也是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所以,对其是否从宽、从宽的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

至于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和从宽处罚的幅度。

大义灭亲不算自首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最高法: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不明知的情况下被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并无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完全是被动归案,因此,上述情形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

但是,法律对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予以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在量刑时一般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亲友的意愿,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非法获得举报线索不算立功

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最高法: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引诱犯罪等非法手段,或者通过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对上述情形若认定为立功,违背了立功制度的初衷。

因此,《意见》规定,犯罪分子将从以下途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均不能认定为立功:

(1)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线索;

(2)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的线索;

(3)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线索;

(4)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线索。

形迹可疑型自首应视不同情形处理

规定: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最高法:对于这种形迹可疑型的自首,需要把握的重点是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对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实质意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若有关部门并未掌握其他证据,而其主动交代对确定犯罪嫌疑人具有决定性的实质意义,应认定为自动投案;若有关部门在其交代时或者交代后即在其身上、随身物品、交通工具等处搜获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则即便其不交代,有关部门仍可据此掌握犯罪证据,故此类情形下的交代对确定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实质意义,一般不算自首。

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四种情形可算立功

在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等其他犯罪嫌疑人。这样做算不算立功?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四种可认定为协助抓捕的情形和一种不能认定的情形。

这四种可以认定的情形是:(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

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隐瞒真实身份影响定罪量刑不属于如实供述罪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犯罪嫌疑人常常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真实身份和情况。这样做是否影响自首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调研时发现,犯罪分子到案后不如实交代身份等基本情况的现象越来越多,相当一部分人是企图隐瞒漏罪或者前科。这种行为既影响到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也不利于监所管理。因此《意见》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包括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和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并对如何认定如实交代身份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可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例如冒用他人姓名企图隐瞒前科,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则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立功从宽幅度要小于自首

规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

最高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自首情节对每一名犯罪分子机会均等,而立功不是人人都有机会,且自首比立功更能充分体现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故对自首的认定标准和从宽幅度的掌握要更宽一些。

最高法2010年9月印发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自首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立功情节,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重大立功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立功相关文章
  •  检举罪与立功、自首的认定
    立功的法律要件包括揭露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但仅举报与自己有关的犯罪行为,未涉及其他案件且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不能算立功,应算自首。认定立功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己的行为;(二)立功举报他人罪行的材料应指明具体犯罪事实;(三)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犯罪行为,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是否属于立功,关键在于此种检举是否符合立功的法律要件。犯人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视为立功。但犯人举报与自己有关的犯罪,只涉及自己的犯罪且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不能算立功,应当算自首。认定立功的几个条件(1)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己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则不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二)立功举报他人罪行的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三)犯罪分
    2023-11-21
    460人看过
  • 最高法规范减刑假释,预防“假立功”
    为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防止造假换取减刑、假释,堵塞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最高法院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这一程序性的司法解释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由过去的执行机关报请、法院审批行政化的审批模式正式变成了按照案件特点进行审理的一种审判程序,保障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公正、合法。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说。六类案件须开庭审理最高法院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减刑、假释案件一年有60多万件。减刑、假释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司法实践中,一些服刑人员通过造假、买通相关人员换取减刑、假释的现象比较突出。关于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刑法、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些原则性规定,最高法院也发布过司法解释,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组织、审理范围、开庭审理和书面
    2023-06-11
    132人看过
  • 自首认定标准的最新解读
    如果罪犯自首,他必须如实供述所有罪行,这是罪犯自首的基本条件,一般包括:1、罪犯必须详细供述他所有的罪行;2、犯罪人的供述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隐瞒。所有罪行都是指犯罪人犯罪的主要事实,而不是犯罪过程的细节;3、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有很多,可以是口头表达,也可以是书面表达,也可以是其他方式。只要他如实供述自己所有的罪行,就属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认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认定如下: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
    2023-07-04
    471人看过
  • 关于自首和立功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
    2023-05-01
    179人看过
  • 刑事处罚的自首立功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九条、删去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根据修改后的内容应对自首和立功情节分开评价。自首又有立功的,直接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两次适用从宽原则的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的是否会被刑事处罚犯罪分子若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的,人民法院在对其进行量刑处罚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九条、删去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
    2023-06-30
    243人看过
  • 职务犯罪案件中自首、立功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13号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
    2023-04-22
    223人看过
  • 关于自首立功处理的认定问题
    认定关于自首立功的处理如下:1、职务犯罪认定自首的处理需要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没有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然被掌握,但犯罪分子没有被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的,应当自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在此期间如实说明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自首是自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而立功是自动交代(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为。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给出了具体的判定标准。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
    2023-07-15
    396人看过
  • 自首与立功的竞合认定方法是怎样的?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核实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现行刑法没有对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作出任何规定。所以,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再应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自首和立功是不同的从轻减轻情节,当两种情况都存在时,分别认定并适用于栽量刑罚。如果供述内容超过自首要求,构成立功,则应同时认定自首和立功;如果供述内容既是自首,也是立功,只能选择对行为人最有利的量刑情节。揭发同案犯行为时,自首与立功竞合的情形1、对揭发同案犯的行为性质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
    2023-07-16
    19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认定投案自首
    一、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认定投案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
    2023-04-25
    472人看过
  • 赌博罪累犯自首立功怎么认定
    首先了解一下关于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偶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并于2010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实质要件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立功的条件。《意见》指出,“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此外,《意见》还对立功的认定程
    2023-06-02
    30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新增立功认定的解释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透露,此前对于自首和立功,刑法总则仅用了两个条文作了原则性规定,199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七个条文作了细化规定。但是,近年来新类型“自首”、“立功”时有出现,刑法和解释因制定时间早、规定较原则,已不能完全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最高法于2007年对出台自首、立功问题司法文件予以立项,经过长时间调研和反复完善,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最终形成了《意见》。《意见》分为八个部分,其中对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采用捆绑手段“送子归案”的处理、立功线索来源的认定、自首和立功处罚原则的具体把握等热点问题都进行了明确。非法获得举报线索不算立功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
    2023-06-12
    170人看过
  • 司法解释中对自首和立功的不同规定
    自首是指罪犯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投案,老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从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而立功,则是指犯罪分子通过提供重要线索从而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从而得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自首和立功的区别主要有:1.成立要件不同。2.通过提供重要线索从而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从而得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3.法律效果不同。自首的犯罪分子需要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怎么界定自首和立功自首和立功属于我国刑法量刑制度中的一种。一般来说,自首和立功常常令人混淆。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种不同的情形。关于自首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我国刑法规定了几大非常重
    2023-07-01
    285人看过
  • 怎么界定自首和立功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一、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自首也可以叫做投案自首,这属于一种法定的量刑情节,分为了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被认定有自首情节的话,那么可以适当的减轻或从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2023-03-10
    351人看过
  • 共犯自首与立功的区分认定问题
    我国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分别规定了自首和立功,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自首和立功解释》)。据此,共犯的自首与立功一般不难区分,但是由于对共同犯罪的自首和立功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往往比较难以区分共犯交待同案犯的自首与共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共犯交待同案犯情况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有必要对此予以探讨。一、共犯交待同案犯与揭发他人犯罪问题共犯交待同案犯与立功中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如何区别?或者说揭发同案犯,仅是共犯人自首的成立条件,还是在成立自首的同时还构成立功呢?对此,我国刑法学界曾有不同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不要求共同犯罪人必须交待出其他共犯人单独实施的其他罪行,但是对于自己参与实施的犯罪涉及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事实的,则必须如实交待,才能按自首论处。当然,如果犯罪分子
    2023-06-11
    3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功
    词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 更多>

    #立功
    相关咨询
    • 何谓自首立功?自首立功怎么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1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如实供述未被发现的其他罪行。立功是指犯罪分子自首后,在主动解释自己的犯罪事实时,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核实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侦破案件。
    • 什么是自首和立功最高人民法院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犯罪后主动报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都视为自动投案。
    • 最高法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是什么,自首立功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4
      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
    • 自首、立功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6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自首和立功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严格了认定程序,明确了从宽处罚幅度。《意见》的主要内容共八个部分,其中对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采用捆绑手段“送子归案”的处理、立功线索来源的认定、自首和立功处罚原则的具体把握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据了解,自首和立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非常复杂、具体把握中往往有较大争议的问题。近年来自首、立功的新情况、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