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0:30:52 419 人看过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法律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为:

(I)因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散和

(3)退市、解雇和辞职引起的争议

(IV)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V)劳动报酬引起的争议,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管辖

区域管辖,以行政区域为标准确定管辖范围。有三种区域管辖权:

1.一般区域管辖权。根据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来确定案件管辖权的最常见方式

2.特殊区域管辖权。这意味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一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员工不属于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意味着法律法规规定某些类型的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例如,在中国境内履行海外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当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再比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级管辖是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发生的重大劳动争议有管辖权

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无管辖权或不方便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移交给有权或方便审理案件的劳动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提交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如何组成的?具有什么性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是如何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它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设在政府内,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依据我国的法制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仲裁活动,其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其中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工会法也明确规定了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是公正合理地处理
    2023-06-07
    15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如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一、小包工头如何讨要剩余工程款小包工头讨要剩余工程款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没有解决的话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
    2023-02-25
    336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谁?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力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一、劳动争议仲裁如何追加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追加被申请人,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二、劳动仲裁出结果后公司不赔怎么处理劳动仲裁出结果后公司不赔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
    2023-06-26
    426人看过
  • 劳动争议是什么?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一、劳动争议是什么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始于13世纪的欧洲的行会法庭,法国1806年于里昂创设了劳动审理所,此后意大利、德国等国才相继设立了劳工法庭。很多国家处理劳动争议采取自愿调解、强制调解、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4项措施。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对已发生的
    2023-02-20
    126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国务院1993年7月6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另全国总工会1995年8月17日发布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工会参与处理下列劳动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6-10
    415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申诉时效的性质探析
    司法实践中,申诉时效一直是颇具争议的问题,法院和仲裁机关的处理也常常有不一致的情况。调解仲裁法不仅规定了申诉时效中止、中断,还将劳动法中引发争议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明确规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并将以前的60日”改为了1年”。这一转变消除了旧法的模糊性,为实践中仲裁机关与法院适用法律的统一奠定了基础。但仲裁委员会常常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这种做法可能混淆了申诉时效的性质。目前关于申诉时效性质有这样几种观点:一、认为申诉时效是除斥期间,认为超过了该期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不会受理或驳回申请,也就不会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实质上也就从程序上消灭了当事人请求仲裁保护的权利。笔者认为,除斥期间即不变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而且期限届满将导致权利本身消灭。尽管该观点认为申诉时效的届满并不导致当事人丧失诉讼请求权,其仍应受到民法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的保护,但该观点陷入
    2023-04-21
    155人看过
  •  劳动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劳动的四个属性:主观属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客观属性。同时指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因此双方在职责上存在从属关系。虽然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但这种从属关系是不可避免的。劳动具有四个属性,分别是主观属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客观属性。劳动者的职责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 劳 动 者 职 责 : 从 属 于 用 人 单 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完成劳动任务,正确使用劳动工具,提高工作效率;(二)爱护用人单位的设备,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设备,或者擅自拆卸或者使用设备;(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四)
    2023-09-12
    495人看过
  • 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是什么
    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用和重要性。由于劳动者属于弱势一方,相关证据大多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很多劳动者败诉。同时,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于同一个问题,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政策法规,因此实施起来相当困难。由于劳动争议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困难,更需要专业律师为当事人办理相关事宜。一般来说,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太多有效证据,证据基本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因此需要律师从专业角度为劳动者挖掘证据。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会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司法解释,但我们普通人可能对这些法律法规并不熟悉,所以我们需要专业的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挖掘出更有利的法规,以取得更好的效果。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一般有四种:①劳动争议协商,即和解;②劳动争议调解,即有关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③劳动争议
    2023-05-31
    106人看过
  • 北京劳动合同争议律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北京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劳动仲裁的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劳动仲裁的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针对日前很多网友咨询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相关事宜。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注意: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及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时效申请,就丧失了胜诉权,即证据充分胜诉把握很大的一个案子,因超过仲裁时效,就丧失了胜诉
    2023-04-28
    83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的若干实质性规定
    辞退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a>规定的最高行政处罚,仲裁机构不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记大过等五种行政处罚引起的劳动争议,解雇和保留。另一种行政处罚:降级。如果涉及减薪争议,可以接受。除名和解雇是一种待遇而不是惩罚。退市是针对企业员工的旷工;解雇是对违反纪律的员工的处理。这两种待遇规定了对违纪员工的教育程序。(2)工资纠纷主要是指拖欠工资和扣减工资的纠纷。(3)培训纠纷主要是指企业员工在职期间因培训发生的纠纷,其中大部分涉及培训费用的补偿。(4)保险纠纷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五)劳动合同履行纠纷。这些纠纷分为:签订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劳动合同纠纷、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和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涉及到大量由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劳动争议。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成为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为其提供有偿劳动。事实上,劳动关系也可能构成解雇、退市、解雇、工
    2023-05-07
    357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什么?可以裁决的最终劳动争议是什么
    1、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什么?,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及时、公正地总结多年来处理劳动争议的做法,明确本法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而产生的争议,解散和3.退市、解雇和辞职引起的争议引起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引起的争议,经济补偿或补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则》规定,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这是现行制度的又一创新和突破。根据法律规定,规定明确、争议金额较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劳动报酬追偿、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小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发生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小争议,以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争议,如果劳动者不提起诉讼或用人单位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将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因恶意诉讼造成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部分用人单位延迟履行义务的问题,及时解决大部分劳动争
    2023-05-07
    68人看过
  • 劳动争议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管辖权法律规定:一、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
    2023-07-09
    453人看过
  •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是什么
    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一、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问题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身份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第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第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第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因提供劳务产生纠
    2023-02-17
    152人看过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是什么性质的争议,如何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而非行政争议),应当根据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比如,依据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若本人认为单位的代扣代缴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与单位发生争议等。《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失业保险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4-23
    13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有哪些劳动争议的性质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属于什么性质
      海南在线咨询 2024-10-0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有法律意义的劳动纠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 劳动诉讼的实质?劳动争议的性质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9
      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 劳动争议诉讼一般是什么性质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3
      1、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
    •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性质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0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和解决劳动争议,居中裁断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其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