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9:53:12 305 人看过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规定如下:

(1)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3)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二、职业病诊断需要什么材料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其中最重要的两份材料是有关职业史、既往史材料和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材料。第一份是要证明你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职业病危害,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第二份材料是要证明你的健康存在问题,可以由一般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如果没有这两份材料,职业病诊断机构可能就不会受理你的职业病诊断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修改有关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秦希燕代表进一步分析认为,出现职业病维权难的深层次原因是立法设置不合理、对诊断、鉴定职权的监管机制乏力。他说:“为切实保障患病职工权益,减少维权阻力,防止职工以开胸或其他代价更高、更极端的方式维权,有必要对《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进行修改。”据介绍,《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秦希燕认为,该规定未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相关资料的具体义务,很笼统,且将决定资料提供义务者的权力赋予了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诊断和鉴定机构认为由谁提交,就应由谁提交,主观随意性增大,客观上为这些机构办人情案、关系案提供了便利条件。正是基于上述模糊规定,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依据该条规定作出了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
    2023-06-05
    135人看过
  • 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
    广东省卫生厅文件粤卫〔2003〕18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为规范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公平、公正、准确,我厅制订了《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五月六日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保证职业病诊断鉴定公平、公正、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诊断鉴定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诊断鉴定机构第三条省卫生厅成立省职业病诊断鉴定领导小组,下设省职业病诊断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省职业病鉴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病防治院。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应成立本市职业病诊断鉴
    2023-05-03
    112人看过
  • 执法人员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哪些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职业病防治法》第60条所列行为之一,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44我国明确规定的职业病有哪些?根据相关规定,我国的职业病有以下种类:(1)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
    2023-06-10
    156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好处怎么处罚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好处怎么处罚1、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该注意什么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
    2023-06-14
    236人看过
  • 什么是职业病诊断鉴定
    一、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二、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三。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内容:1.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2.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五、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律师提示】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鉴定是
    2023-05-05
    361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鉴定职责分工
    1、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全省职业病诊断的技术指导和疑难、无诊断标准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2、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病诊断组负责省管单位职业病诊断工作;3、市(地)职业病诊断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职业病诊断工作。参见:关于认真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的通知(豫卫监[1999]38号)发布日期:1999年7月6日执行日期:1999年7月6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涉及哪些部门和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涉及的机构和部门较多。除诊断、鉴定机构外,诊断与鉴定工作过程还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和组织,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首先,在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诊断的举证义务时,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交已掌握的诊断与鉴定所需材料。此外,在协助取证方面诊断机构也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和配合(如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工作场所现场调查)。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职
    2023-08-12
    308人看过
  • 职业病鉴定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专家诊断是真的吗?
    随着工业化时代的发展,我国职业病工人越来越多,国家也有相关政策维护职业病患者的利益,但要通过相关机构的职业病鉴定才能得到相对应的补偿;得职业病的工人一般都是文化知识缺乏的农村工人,要得到国家认准的职业病鉴定对于他们来说比较困难,职业病鉴定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专家诊断究竟是真的吗?关于职业病鉴定的规定如下:第四十二条专家组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相关专业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为本次专家人数的半数以上。疑难病例应当增加专家组人数,充分听取意见。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由专家组成员推举产生。职业病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第四十三条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已参加当事人职业病诊断或者首次鉴定的;(三)与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四)与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第四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2023-04-13
    490人看过
  •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医师队伍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行为,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素养,保障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范围内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的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培训、资格考试、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管理。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省卫生监督所负责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的申请受理和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
    2023-08-17
    77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有关条款规定,(一)职责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二)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三)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什么情况下要中止职业病诊断1、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调查结论和判定的规定如下:(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2)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2023-08-17
    413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化建设的规定有什么
    一、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化建设的规定有什么1、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系统,不断提高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二、对职业病鉴定结果异议怎么办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2、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3、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2023-06-17
    185人看过
  • 上海甲醛职业病鉴定诊断去哪里?
    1、上海甲醛职业病鉴定之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上海甲醛职业病鉴定之审核上海甲醛职业病鉴定也是通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
    2023-04-05
    241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鉴定要注意什么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职业病鉴定申请书;(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如所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的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三、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
    2023-06-26
    497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格式范本
    编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工作单位:申请鉴定主要理由:职业接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分析:鉴定结论:处理意见:鉴定专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签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1、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2、本鉴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用人单位,第三联交劳动者。相关法律知识: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二)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三)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四)鉴定时间。
    2023-04-22
    326人看过
  • 兰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确保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程序。第三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第二章鉴定的申请与受理第四条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单位或个人(统称为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兰州市卫生局申请鉴定,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兰州市卫生局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兰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甘肃省卫生厅申请再鉴定。兰州市卫生局委托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
    2023-08-17
    36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诊断鉴定职业病程序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
      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
    •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异议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7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3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
    • 工伤鉴定出具诊断证明有哪些相关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7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4,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地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
    • 诊断职业病有明文规定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8
      诊断职业病有明文规定 根据我国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职业性肿瘤和其它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参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