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如何认定反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5 22:30:05 421 人看过

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不能涉及原告以外的其他人。反诉需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需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不能属于其他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诉讼请求需与本诉的事实或法律问题有牵连。提起反诉的期限应与本诉同时进行。

反诉的要求如下:

1.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而不能涉及原告以外的其他人;

2.反诉需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需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属于其他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

5.反诉的诉讼请求需与本诉的事实或法律问题有牵连;

6.提起反诉的期限。

反诉需满足哪些要求?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基于原告的诉讼而提出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反诉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反诉应当与本诉有牵连关系:在本诉中,原告已提起诉讼,而被告为了与原告的诉讼有牵连关系,才提出反诉。

2. 反诉应当由本诉的被告提出:只有在本诉的被告提出反诉,才能构成反诉。

3. 反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

4. 反诉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反诉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包括举证、辩论等程序。

总之,反诉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种诉诉关系,必须满足上述要求才能得到法院的受理。如果反诉不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将不予受理。

反诉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诉诉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要求才能得到法院的受理。在本诉中,被告只能向原告提起反诉,且反诉需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且不能属于其他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反诉的诉讼请求需与本诉的事实或法律问题有牵连,且提起反诉的期限也有规定。只有满足上述要求的反诉才能得到法院的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如何在民事诉讼反驳证人
    一、怎样在民事诉讼反驳证人第一、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否合法。《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对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案件审理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当事人包括其诉讼代理人,法院主动收集证据如前所述,也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收集证据。实务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证据,主体上自然适格,但是法院提出的证据,就要按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即法院收集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启动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如有违反,法院的取证就无合法性可言,偏离了其做为裁判者的中立地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将得不到保障。这种证据能否采信,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证据法定的角度,笔者认为不能做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作诉讼代理人时应当对此充分发表意见,以减少合议庭成员倾向性意见对案件的不利影响。第二、证据提出的时间是
    2023-04-27
    12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诉讼中鉴定费评估费如何负担
    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鉴定人、在
    2023-06-14
    18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应该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由此可见,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关于近亲属的定义略有不同。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有哪些1、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包括:(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
    2023-08-05
    497人看过
  •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何认定虚假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虚假民事诉讼的处理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
    2023-06-14
    21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撰写?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是民事和刑事纠纷并存时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其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在首部中,应当标明文书名称、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信息。在正文中,应当清晰地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明损失的证据等。在尾部,应当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具状的时间等信息。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民事纠纷,但也可能会出现民事和刑事纠纷同时存在的情况。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我做以下简要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第一、首部: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第二、正文:1、诉讼请求;2、事实与理由;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
    2023-11-16
    347人看过
  •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起诉方式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一、关于离婚诉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结婚证、证明原告身份的材料、起诉状等。《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欠款案件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对于民间因欠款事由而进行的民事诉讼,具体的诉讼流程大体包括: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法院立案、开庭审理、作出判决、执行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三、起诉符合哪些条件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
    2023-06-21
    134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欺诈:如何定性为虚假诉讼?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我们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这就是融资是什么意思的解答关于虚假诉讼为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和诉讼秩序,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经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第23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于2016年6月20日公
    2023-07-04
    125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中如何确定附带民事诉讼?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放火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就算犯罪嫌疑人放火的目的是针对受害人的,可是放火行为有可能会造成的后果是不受犯罪嫌疑人控制的,所以,无论因为什么样的原因放火烧别人家的房子,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且年满14周岁的,只要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构成此罪就会被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
    2023-07-11
    334人看过
  •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的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主体有原告、被告及主持审判的机关,如人民法院等。只有符合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才能参与诉讼过程,行使自己的权利。原告必须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且有明确的诉讼理由。经过法院审查,发现当事人不适格的,可以驳回诉讼请求,要求重新提交诉讼状。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
    2023-07-03
    7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撤诉后可以反悔吗
    民事诉讼撤销后是可以反悔的。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离婚撤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在离婚撤诉之后,一般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一般是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六个月后,离婚撤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二、签完离婚协议书又反悔可以不可以再起诉呢协议离婚后反悔可以起诉,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当事人对离婚反悔要求恢复婚姻的,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复婚。2、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3、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
    2023-03-23
    71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范围是什么,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
    2023-08-05
    70人看过
  • 如何撤回民事诉讼中的上诉?
    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的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前,如果上诉人认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了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撤回民事诉讼的上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撤回上诉是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一是上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有没有违反法律、逃避法律等不应准予撤诉的情况,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只有这两个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撤回上诉才能成立。撤回上诉的申请必须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至宣判前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未受理上诉,当然不存在撤回上诉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宣判,上诉人再无权撤回上诉关于民事诉讼.如果民事诉讼上诉开庭吗民事诉讼对于温暖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那么,如果民事诉讼上
    2023-08-05
    15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如何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一、民事诉讼中如何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在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是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通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需确认电子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即电子证据是由谁制作、存储和提供的,以及这些过程是否可能受到干扰或篡改;2.需检查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包括其生成、存储、传输等各个环节是否被篡改或破坏;3.还需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是否有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电子证据的内容。例如,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通过审查电子邮件的打印件及其《电子邮件书证意见书》,确认了电子邮件的真实性,进而认定了案件事实。二、高度盖然性标准在判断电子证据时的应用“高度盖然性”标准是民事诉讼中判断证据真实性的重要原则之一。在判断电子证据时,同样可以适用该标准。1.具体而言,当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达到了一种高度可能性的程度,即其真实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真实的可能性时,就可以认定该电
    2024-08-20
    5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如何认定解除合同的有效性
    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出租房屋解除协议需要赔偿吗?房屋租赁协议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工程合同解除如何赔偿工程合同的甲方主动解除合同的,要依据解除的原因、合同履行等具体情况确定怎样赔偿,如果因违约解除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2023-06-29
    28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负至关重要,因此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多种类型。这些证据需要真实、客观、合法,才能确保证据... 更多>

    #民事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如何鉴别民事诉讼中反诉与反驳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0
      1.反证: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另一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区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另一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议的证据,而提议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谓之反证. 2.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流程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议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
    • 共同起诉,民事诉讼中如何认定共同起诉,民事诉讼中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0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中共同起诉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2.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的目的。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
    • 诉讼中有哪些民事要件,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中共同起诉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中共同起诉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2.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的目的。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
    • 民事诉讼中对原告的反诉状如何作出?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8
      1、按法律规定,可以就反诉部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2、在现实中,最好是不提出正式的书面答辩状,在正式庭审前可以不事先提交相关证据。作为原告,可以就被告的反诉,积极准备反驳的证据,到时听法庭的通知参加或参加庭审。《》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
    • 民事诉讼中诉讼费如何算,违反协议违约金如何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