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由哪个登记机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00:12:26 470 人看过

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一、不动产登记簿是什么东西?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2、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3、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的介质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纸质转化形式。

二、办理不动产流程

1、开发商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2、管理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3、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4、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证。

三、房产物业归哪个部门管

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2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检查不动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的实地检查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属的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登记,《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核查:(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属的首次登记;(2)在建建筑物的抵押登记;(3)因登记原因注销登记不动产灭失;(四)不动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当场查证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发生权属纠纷或者涉及他人利益的登记申请,房地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实地检查或者调查时,申请人和被调查人应当配合。自物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及其意义。它具有永久性、排他性和弹性(即权力和职能分开行使)后者是对他人财产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受限制的财产。权能包括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有期限的财产。同一财产上可以有两个其他财产权。同一点:客体是一切事物,包括动产和
    2023-05-08
    97人看过
  • 2024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而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不动产登记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
    2024-04-07
    322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由什么机构负责办理手续
    一、不动产登记由什么机构负责办理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机构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地理管辖原则,即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相关机构进行。二、登记机构职责概述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一系列职责,包括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还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例如,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也不得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更不得超出登记职责范围进行其他行为。三、不动产登记规定细节在不动产登记的细节方面,《民法典》也做出了明确规定。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这一规
    2024-07-22
    475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注销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3)放弃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否设有地役权;设有地役权的,应经地役权人同意;(4)其他审查事项。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以及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等内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如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3、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4、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2023-08-10
    162人看过
  •  离婚登记由哪个机关负责?
    根据地域管辖原则,离婚登记由不同级别的民政部门办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处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则负责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根据地域管辖原则,离婚登记由以下部门办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处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
    2023-09-03
    307人看过
  • 居住权去哪个机构登记
    法律综合知识
    一、居住权去哪个机构登记居住权的登记机构通常是当地的公安机关。对于想要申请居住权的人来说,了解居住权登记的具体机构和流程是至关重要的。以北京市为例,居民可以选择现场申请居住证或网上申请居住证,具体方式包括:1.现场申请:可以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进行办理,携带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2.网上申请:可以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网约受理时间,再到选定的居住证网约受理点办理。二、居住证明的意义及类型1.居住证明是证明个人在特定地点居住的重要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居住证明的主要作用是证明个人的居住地,以便在发生意外或需要相关服务时,能够迅速找到个人所在的位置。2.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1)本地户口的居住证明和外地户口人居住证明。本地户口的居住证明通常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用于证明个人在本地的居住情况;(2)而外地户口人居住证明则是由相关部门或组织出
    2024-08-01
    379人看过
  • 司法鉴定机构由哪个部门登记管理
    一、司法鉴定机构由哪个部门登记管理1.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2.具体来说,司法部负责全国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二、司法鉴定管理办法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的主要法规。2.该办法明确了司法鉴定机构的定义、属性、登记条件、管理制度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等。3.司法鉴定机构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后,方可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三、司法鉴定管理职责1.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具有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的职责。这包括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评估机构资质和质量管理、监督机构的执业行为等。2.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也依法进行自律管理,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司法鉴定行业的秩序和公正性。3.这些管理职责旨在确
    2024-04-18
    260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哪些行为被禁止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二、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哪些行为被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一些地方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职责态度不端正,管理不严格,不思如何准确及时登记申请事项,如何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而是挖空心思利用手中职权给当事人设置重重障碍。这些现象在抵押登记领域尤为突出,群众的意见很大。这种情况从另一面也反映出在不动产登记方面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因此,本条作出上述规定,对这些行为予以明确禁止,以防止这些登记机构改头换面,钻法律的空子,同时也为当事人
    2023-06-15
    214人看过
  • 最新民法典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由哪个机构来负责处理?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非常分散。登记机构特别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不统一,必然出现重复登记、登记资料分散、增加当事人负担、资源浪费等弊端,不利于健全登记制度,应当统一登记机构。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然而统一登记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登记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物权编又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14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
    2023-07-08
    190人看过
  • 物权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
    根据一些学者的见解,倘若机动车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那么机动车就应属于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机动车登记适用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则即可。换言之,机动车登记应栖身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之中,根本无须自立门户。诚然,机动车登记与不动产登记具有某种相似性,在登记程序等方面可以适用一些共同的规则。然而,仅仅以此为依据就完全抹煞机动车物权登记独立的制度价值,还难以令人信服。其实,机动车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至少存在如下区别:其一,登记物权不同。登记仅是部分机动车物权(机动车所有权、抵押权)的公示方法,机动车质权与留置权则仍然是以占有为公示方法。而对于不动产来说,任何种类的物权均是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其二,登记物不同。机动车登记除了物权公示的效力外,还与道路交通安全密切相关。如果机动车不上道路行驶,就无须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讲,当此类机动车物权发生变动时,既不必要也不可能以登记为要件,而是与普通动产一样,以交付作为其公示方法
    2023-06-08
    169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不是只登记房子
    即将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所产生的影响远非楼价的涨跌,因为登记的不只是房子,而是和土地有关的财产都可以登记。统一登记意味着财产的合法化,意味着相关的财产可以买卖流转,同时也意味着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可以实现与相关财产有关的信息共享。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入实施倒计时!昨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曾多次传出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消息,市场也每次高喊狼来了。尽管比照国土部原定年底时间表晚了3个月,但对于高喊狼来了的人来说,这一次,狼真的来了。为什么有些人会把登记制度视为一头狼?舆论普遍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利空楼市。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是房地产调控政策,但有利于政府将调控发力点,从交易环节转向持有环节,房产税才可能全面落地,炒房者将因不堪持有成本而放盘;还有人认为,统一登记将让借信息不透明而坐拥多套财产的房叔、房婶们无处藏身,因此有人戏言,
    2023-06-10
    207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的,当事人应当向供役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供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相关事项通知需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登记簿。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就已经变更或者转移的地役权,直接申请首次登记。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方面一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二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
    2023-04-27
    254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一、民法典中离婚后不动产权证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受理-查验-实地查看(视情况)-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发证1、申请登记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若委托他人为代理人的还应有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房屋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
    2023-04-06
    234人看过
  • 股权质押登记机构是哪个
    股权质押登记机构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该质押合同何时生效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应采用《民法典》新规,即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生效后,只要在国家认可的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均可产生权利质押的法律效力。新规将质押登记机构扩大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省级“股权交易中心”等。二、股权质押融资要满足什么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三)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
    2023-04-05
    13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哪个机构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有什么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15
      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 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何受理登记申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收到登记申请材料后,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要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属于职责范围、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对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
    •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确定登记办法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1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来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的工作。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哪些情形下不予登记, 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不予登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一)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登记的除外;(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者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未提交依法缴纳不动产价款、税费等凭证或者减免证明的;(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的;(六)申请
    • 房屋登记机构在哪些情形下不予登记?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3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