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对承租人有什么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05:20:10 425 人看过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义务有:1、交付租赁物并保持租赁物用途的义务;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有:1、交付租金的义务;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出租人如何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利用书面的方式来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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