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死亡索赔偿举证不能判驳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9:07:10 391 人看过

5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8年10月8日晚9时30分,胡某因腹痛被送往医院急诊,次日凌晨5时0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医院诊断为感染性休克。后院方提出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但死者家属不同意接受尸检。11月12日,胡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因其医疗过错致胡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法院认为,胡某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死亡,被告依法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胡某的家属不同意进行尸检,导致胡某的真正死因无法查清,造成被告举证困难,因此举证责任转移至原告方。现原告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存在医疗过错,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公婆起诉儿媳对儿子的死亡赔偿,法院驳回!
    妻子周某在驾驶机动车时操作不当发生车祸,交警认定周某负全责,此次事故造成其丈夫吴某死亡。吴某的父母将周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151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法院为什么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于轻微过失或一般过失不宜认定为夫妻侵权。本案中,周某基于一般过失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周某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此,仍未达到夫妻侵权的认定标准。另外,周某作为吴某的妻子,其既是受害人,也是法定赔偿责任主体之一,双方的主体身份势必陷入“自己赔自己”的悖论之中。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夫妻侵权一般要怎么认定?我国《民法典》对于夫妻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同于侵权责任规定中对一般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前者在主观过错上强调的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于轻微过失或一般过失不宜认定为夫妻侵权。也就是说,对夫妻之间侵权行为不能仅从普通
    2023-05-06
    368人看过
  • 紧急停车未设警示致人死亡被判赔偿
    一辆半挂车在高速公路上出故障停在应急车道内,却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报警,导致后面一辆厢式货车追尾起火,驾驶员被烧死。江苏省江苏法院日前审结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半挂车所在的物流公司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4万余元。据悉,2008年7月26日,王某驾驶某物流公司的一辆半挂车沿锡宜高速行驶,因故障停在应急停车道内。随后,林某驾驶的厢式货车从后方发生追尾相撞并起火,造成林某被烧死,两车及所载货物损坏。交警经勘查现场发现,王某停车后方71米处设有反向设置的警告标志牌一块,却无法查证标志牌的设置时间。事故发生后,林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物流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合计43万余元。物流公司则辩称,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是否及时报警与发生事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起火是由于汽车相撞引起的,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
    2023-04-24
    176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举证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举证如下:1.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能证明死者的年龄。如果死者在60周岁以下,则死亡赔偿金按照20年算,年龄在60岁基础上多一年,则在年份上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则按照五年计算。2.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收支配收纯收入的标准。3.死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的标准,另外还有死者的住所地以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如户口房产证的呢。一、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金怎么赔(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
    2023-03-04
    27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样举证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举证如下:1.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能证明死者的年龄。如果死者在60周岁以下,则死亡赔偿金按照20年算,年龄在60岁基础上多一年,则在年份上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则按照五年计算。2.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收支配收纯收入的标准。3.死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的标准,另外还有死者的住所地以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如户口房产证的呢。一、被车撞死了怎么办赔偿大概多少钱(一)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2023-04-11
    126人看过
  • 死亡赔偿金能不能继承
    死亡赔偿金不可以继承。1、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2、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3、《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一、公司死了,没有遗产债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没有遗产的,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款是死者在与其妻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可以起诉死者的妻子。如果没有遗产可供执行,没有继承遗产的人,他的债务也没有共同债务人,就没有办法解决了。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二、网络遗产怎样继承,网络遗产能继承吗网络遗产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能继承
    2023-04-02
    373人看过
  • 工地上工人急病死亡谁赔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所谓“工作岗位”是指劳动者劳动所处的位置和状态。由工种、职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诸因素构成。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2023-02-20
    36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原告举证不能,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还是裁定驳回起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原告举证不能,就将会承受败诉的风险,法院对其请求就不会予以支持,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过失致人死亡不赔偿怎么判?最多判多久?急急急急XX~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7
      一、如果被害人家属只是想要民事赔偿,那么就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而且在法院受理并且判决以后,行为人如果(即过失致人死亡的人)拒绝进行民事赔偿,那么被害人家属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二、如果检察院已经介入,即对行为人已经提起公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1、如果只是检察院对行为人提起刑事诉讼,那么被害人家属应该不能获得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 的死亡与死亡能同时索要死亡赔偿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如果因交通事故在抢救无效死亡,不能同时向交通事故肇事方和医院索要死亡赔偿,死亡赔偿金只能根据最终鉴定结果向导致死亡的直接责任人索要。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否举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1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举证如下: 1.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能证明死者的年龄。如果死者在60周岁以下,则死亡赔偿金按照20年算,年龄在60岁基础上多一年,则在年份上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则按照五年计算。 2.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收支配收纯收入的标准。 3.死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的标准,另外还有死者的住所地以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如户口房产证的呢。
    • 误诊致人死亡赔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单纯的以外是不涉及赔偿的,如果是某方存在过错而导致受害人死亡,则过错方为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如: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