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09:05:12 62 人看过

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职工进行人事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人事争议的预防工作;调解本单位内发生的人事争议;协助仲裁委员会对本单位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开展调查工作。

四川大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四川大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1、协助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领导指导校内各级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2、制定学校有关人事争议调解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做好人事争议调解申请登记、印发调解文件、通知等工作。

4、按人事争议调解规定程序做好争议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工作,并做好调解前的核实调查工作。

5、制定调解事项的时间安排,做好各项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6、组织调解,做好调解记录,填写好调解书。

7、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履行调解协议,调解结束按事结案并整理案卷。

8、对教职工进行人事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争议预防工作。

9、做好调解资料的整理归档及管理。

10、按年度做好调解工作总结,统计上报工作。

11、做好调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完成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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