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闽经贸市场[2008]56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食安办:
中秋、国庆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粮油、肉禽蛋菜、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安全,按照商务部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重要性
中秋、国庆节是我国重大的传统节日,也是居民集中消费的高峰期、市场敏感期,尤其在物价涨幅偏高仍是当前市场的突出问题的情况下,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仍不可掉以轻心。各地经贸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节日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确保中秋、国庆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首要任务抓好。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把节日市场供应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两节期间粮油肉菜等主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维护节日市场繁荣稳定,保障居民消费需求。
二、强化措施,保证两节市场商品供应充足
各设区市要早部署、早安排,早动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今年中秋、国庆市场的组织供应工作。一是要抓好粮、油、肉、蛋、菜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紧缺商品的生产、调运和储备工作,积极增加货源,确保市场有效供应。二是要根据节日市场需要和季节时令特点,大力组织节日适销商品,安排好生产加工和储备,合理调配商品货源,增加优质品牌商品供应,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三是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本地节日市场应急供应预案,明确责任,强化应急调控的措施和手段,确保市场供应协调运转、快速高效。要高度重视防御台风暴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安排好台风期间和台风过后猪肉、蔬菜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三、充分落实,保障两节食品消费安全
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两节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确保节日消费安全。要充分发挥畜禽屠宰、酒类监管行政执法作用,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市场执法巡查力度,督促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把好生猪屠宰和检疫检验关,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取缔无照经营以及加工经营注水肉、病害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各食品商场(店)、超市、便利店、配送中心上市销售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的监测检查,对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质量、加工环境等进行清查,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封存、销毁制度。
四、排查隐患,抓好安全生产和节约资源工作
各设区市要落实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安全隐患。对商场、餐馆、旅店、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化工仓库等易燃易爆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要加强国庆黄金周期间流通企业促销经营活动的管理,认真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倡导零售商依法促销,诚信促销,文明促销,安全促销,增设各类便民利民服务项目,以良好的购物环境、优质的服务态度迎接消费者。继续实施《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按商务部部署,开展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专项工作,对经营单位执行月饼等商品标准情况进行检查。
五、加强监测,及时掌握两节市场运行情况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认真执行商务部《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工作,密切监测粮油肉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反映市场动态,做好预测预警。加大督导力度,重点强化日报告制度,尤其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要强调基层部门和企业第一时间报告,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有效处置,确保节日市场运行安全和社会安定。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应将本单位节日市场监测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19日前报我委市场调节处,并落实辖区内重点监测的商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市场供求、消费价格、热销商品、零售和餐饮企业销售情况等方面的市场监测与分析工作,在10月5日9:00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将当地黄金周期间的市场运行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委市场调节处。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9月29日-10月5日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热销商品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等,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等,其中10月5日当日销售额可依据前6天销售情况进行测算后一同上报。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食安办应将本辖区节前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在9月25日前,节后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情况在10月8日前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和省食安办。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在节前和节后还应两次报送各设区市中秋、国庆市场供应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赖忠超,电话:0591-87846327,传真:0591-87839062,电子邮箱:magicmedi@163.com。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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