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决仲裁调解的区别
仲裁裁决和仲裁调解的区别:
1.二者出现的程序不同
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活动的调解程序中依法制作的,而仲裁裁决书则是在裁决阶段后制作出来的。
2.二者所反映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同
仲裁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产生的法律结果。仲裁裁决书则不然。
3.生效的时间不同
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4.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
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只能由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仲裁裁决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资料
仲裁裁决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资料如下: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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