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是依照一定原则,根据对行为人的数个宣告刑确定最终的合并执行刑,它所解决的不是罪的并罚,而是因罪产生的刑罚的合并执行问题。数罪并罚的本质是,它针对的不是罪,而是数个同时生效、同时存在的可执行的刑罚。同时也不意味着数个刑罚判决必须同时开始执行,而是指这数个具有执行内容的刑罚在刑期上存在交叉或重合关系。换言之,如果前一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法律和事实上都不存在数罪并罚的可能,只需要直接执行新的刑罚即可。
作为印证,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也说明了数罪并罚是数个同时生效、同时存在的刑罚的执行。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劳改犯在劳改期间又犯新罪法院对新罪判决后其前罪的残刑从何时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以及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的时间是否计入服刑期问题的答复》两个司法解释均把新罪判决确定之日作为前罪剩余刑期的起算点,这表明两点:一是新罪刑罚不存在、不生效则无所谓数罪并罚;二是新罪刑罚生效时旧罪刑罚不存在或执行完毕,则不会出现数罪并罚。结合刑法第七十条,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把数罪并罚理解为是数个同时生效、同时存在的刑罚的并罚不仅逻辑上一以贯之,也与司法解释相契合。
■限制加重的价值取向――为轻纵罪犯而设吗?
限制加重原则是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之一,对数罪不采并科原则而采限制加重原则利于刑罚的轻缓化,但是轻缓不等于轻纵:其一,数罪并罚如果完全采用并科原则,最终刑期往往会超过人类的寿命极限,形成客观上无法执行的过长刑期,因而不得不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因此,限制加重原则的制度根由是尊重客观规律,而非宽待犯罪人。其二,限制加重原则在结果上和客观上有利于犯罪人,但这不是制度的初衷,不能将制度的客观效果等同于其主观期待。
有观点认为,如果某些法条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审判中就要采取有利于犯罪人的模式进行解释,因此对于“时间差”现象,应当加以数罪并罚。然而,刑法解释,无论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抑或审判解释,是相对稳定的法律规范与变动不居的事实之间的媒介,法律解释的过程,也是法条蕴含价值的实现过程。对“时间差”现象主张从“有利于犯罪人”出发与限制加重原则存在相悖之处。法律是公正的化身,通过形式的法律实现实体的公正也是国民对于刑法的期盼。不能人为设定某个目的或标准,再用这个前提去曲解制度本身。在“时间差”问题的解决模式上,贸然采用有利于犯罪人的解释,违反法律本意,违反一般民众的法感情。另外,犯罪人不管是隐瞒前罪还是犯新罪,都表明了其较大的主观恶性的存在,如果由于追求某种人为的“目的”而轻纵犯罪人,造成因前罪的存在而客观上对后罪从宽处罚的情况,将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且于威慑无益、于功利无补,因而宜直接执行新罪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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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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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如何解释以及数罪并罚如何解释?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11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只要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行为,就构成单纯的一罪。例如,某甲与某乙有仇,某甲有意要杀死某乙,于是持刀将某乙杀死。这样,某甲就构成了一个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出于数个故意或过失,实施数个行为,就构成实际的数罪。例如:某丙在某丁家盗窃了很多财物,之后为了毁灭罪证,放火烧毁了某厂的厂房。这样,某丙出于盗窃和放火两个不同的主观故意,实施了盗窃和放火两个不同的行为,具备了盗窃罪和放火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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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中的数罪如何认定,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1符合下列条件认定为数罪: 1.构成数罪的数个犯罪,必须是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 2.数罪中任何一个犯罪在运用刑罚和追诉时效上以及诉讼程序上都有各自的法律特征。 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计算方法如下: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3.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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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判决如何数罪并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1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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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 数罪并罚的, 数罪并罚如何处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09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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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决数罪并罚罪犯刑期的计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6刑法第70条、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后减”与“先减后并(加)”的方法。 这两种方法区别点在于看在刑罚执行期间所发现犯罪是漏罪还是新罪,如果是漏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如果是新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期间所犯的罪行),应该适用“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 数罪并罚刑期计算的一般规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