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虽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债权人将丧失债权。需要指出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即胜诉权,但程序请求权并未丧失,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为债权人辩护,拒不履行的,法院裁定债权人败诉。
一、诉讼时效期满权利人不能起诉吗
1、可以。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人民法院对其民事实体权利保护的权利,即胜诉的权利消灭,但仍然享有提起诉讼的起诉权。因为权利人的权利并不因诉讼时效的届满而消失,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国法律将当事人的诉权分为起诉权和胜诉权。起诉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是程序意义上的权利;胜诉权是保护实体权利的诉权,即起诉后能够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起诉权,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完成的事实,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延长的理由,然后再决定是否否定其胜诉权。
2、诉讼时效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而设置的。中国诉讼时效采取的是胜诉权丧失说。也即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未消灭,但丧失了胜诉也即获得司法保护的可能。以债权为例,债权时效届满,债权人去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如对方当事人主张时效抗辩,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如对方不主张则照常审理。之所以受理是因为债权并未消灭,不援引不处理则是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也是因为债权尚存在。援引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为原告胜诉权已丧失。如果判决原告败诉,被告清偿债务原告不构成不当得利,同样因为债权并未消灭。
二、代位权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代位权是实体请求权。即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代位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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