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求解散公司的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22:00:44 213 人看过

一、股东要求解散公司的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原告:陈___,男,1951年9月5日出生,___市___陶瓷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住佛山市___,身份证号码:___。

被告:___市___陶瓷有限公司,住所:___市___镇___,

法定代表人:谢___,职务:经理

第三人:谢___,男,1972年10月9日出生,佛山市___陶瓷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经理,住福建省___,经常居住地为佛山市___,身份证号码:___。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散被告佛山市___陶瓷有限公司。

事实和理由:

2009年5月18日,李___与赵___发起成立了佛山市___陶瓷有限公司。2011年8月29日,李______与赵___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了谢___(占总股份的51%)和陈___(占总股份的49%),并由谢___任_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经理,由陈___任执行董事。

原告与第三人是被告___公司仅有的两名股东,长期以来,两人矛盾重重,双方的争议涉及到经营管理权、贴牌权、分红、控股权、出资溢价款及利息等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主要方面。例如,《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出具时间:2012年2月25日)规定:对陶瓷墙地砖,谢___有优先贴牌权;对陈___按照该决议提出的贴牌要求,“谢___应该按此次股东会决议的决议2的价格安排排产”。由于贴牌生产和销售的收入不归___公司,而是由贴牌人自己获得,所以,贴牌数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陈谢二人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___公司开业以来,第三人谢___独享贴牌权的行为,依法构成对“优先贴牌权”的滥用,构成对陈___的侵权。再如,《___公司章程》第十七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虽然谢___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占总股份的51%,但资料显示,第三人谢___的实际出资为1952万元,与原告陈___2200万元实际出资相比,应当由陈___行使控股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本案中,原告作为执行董事,长期不能行使相应权力。股东会虽然能够形成决议,但第三人谢___不遵守股东会决议,一人把持公司,利用公司资源为自身谋私利,严重侵犯公司和股东利益,至今公司仍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公司的资产和原告的权益正在不断地被侵蚀。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管长期冲突,矛盾不断,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经已“失灵”,公司深陷“僵局”,除了司法途径,其它途径已经穷尽,包括行政途径、股东退出、协议解散等。

另外,被告___公司的解散不会损害社会公司利益和其它人的利益,对债权人能够足额清偿,对公司员工能够依法安排。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强烈的人合性特点,公司能否正常运营依赖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关系,若股东之间关系恶化,或当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无法实现公司目的时,法律赋予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权利。被告___公司在存续期间长期发生严重的内部矛盾,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原告陈___的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并且上述问题通过其他途径已经不能解决。为维护社会经济法律秩序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原告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散被告。

此致

___市___区人民法院

附:1、本起诉状副本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份。

具状人:

年月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个公司是可以进行解散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而且还要慎得股东们的同意,如果双方解决不下来走法律程序的话那就必须要写一份起诉状,来诉讼自己的请求,这样法院才会进行受理自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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