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人身伤害程度对医疗事故处理标准有何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1:03:52 391 人看过

四条。(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学会医疗事故处理标准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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