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纠纷案件的法律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1:15:07 253 人看过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此规定是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不一定要债权到期,债权到期前,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行使代位权。

但行使代位权需要债务人债权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代位继承遗产的纠纷案
    【案例】吕-方与其妻有两个女儿,吕-红和吕-美均已结婚。吕-方老两口早年收养一子,取名吕-刚,吕-刚婚后生二子取名吕-洋,吕-冰。1990年,吕-刚因病早逝。1992年,吕-方与其妻先后去世。吕-洋、吕-冰以吕-方收养孙的身份要求继承祖父吕-方的遗产房屋6间。吕-方的两个女儿不同意。为此,发生争执,吕-红、吕-美将吕-洋和吕-冰诉至法院。原告吕-红、吕-美:吕-洋是吕-方的第三代,而且是养孙,没有继承权。自己是吕-方的亲生女儿,是吕-方的合法遗产继承人。被告吕-洋、吕-冰:虽然我们是养孙,但我们也有继承权,我们要求和原告平分遗产。【判决】法院认为,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母或者母亲有权
    2023-06-04
    460人看过
  • 保险代位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2006年04月06日2002年1月22日,余某与工-行某支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运输公司为余某的该笔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余某与工-行某支行签订《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合同》。2002年3月5日,工-行某支行将发放给余某的信贷款147000元转至南昌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02年3月22日,余某将其贷款所购的车辆(法定车主为**公司)转让给万某,同年4月3日,万某又将该车转让给熊某。2002年2月2日,**运输公司与熊某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18个月,自2002年3月20日起至2003年7月20日止,总租金为156021元。2003年7月31日,由于熊某未及时归还贷款,赣A17427东风车已被**运输公司、中-保某支公司和工-行某支行共同扣押,并以58000元的价格处理。该款已被工-行某支行收回还贷。2005年11月,原审法院以中-保某支公司已代余某清偿了向工-行某支行
    2023-04-27
    405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是哪些
    最高法院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务人债务到期后,对到期次债务的展期行为无效。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4-13
    450人看过
  •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
    2023-04-11
    446人看过
  • 车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一、车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交通事故中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申请使用“代位求偿”的前提就是车主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
    2022-04-18
    98人看过
  • 代位权纠纷的审判原则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务人债务到期后,对到期次债务的展期行为无效。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代位权诉讼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即丧失了主动处分次债权的权利,次债务人如果履行义务,只能向代位权人履行。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代位权行使不一定要经过诉讼、仲裁,只要是明确的债权即可,次债务人拒不举证时,由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定。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在债务人无法主
    2023-06-08
    455人看过
  • 张某代位权纠纷的调解
    原告诉称:2002年3月,第三人张生海与原告下设的南麻公路大水田乡公路指挥部签署了一份合同,第三人即将该合同中的劳务发包给原告等38人,双方于2002年2月11日签署了一份包工合同。合同规定第三人在公路指挥部验收结帐后的当年阴历年底付清原告劳务工资。原告按约完成了劳务任务,公路部门也进行了验收结帐,但第三人却总以被告欠付他们的工程款为由拖付原告的劳务工资,至今尚欠31029.10元,原告自2004年元月开始催收及向有关部门反映,造成误工费3300元和车费1268元。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欠付本案第三人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第三人欠付原告的劳务工资31029.10元及误工、车费等426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第三人辩称:第三人只欠原告21970元,现在被告没有付钱给我们,我们也无法,而且拖迟付款不是我们造成的,不应由我们承担,诉讼费我们也无力支付。经审理查明,2002年元月17日,
    2023-04-23
    86人看过
  • 法律程序对代位继承的要求
    代位继承的法律程序:一、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二、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派出所出具)。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2023-07-05
    479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原因,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的产生原因有哪些债权人都希望自己借出去的债务能够顺利的收回来,但有时候往往不能够如愿,债权人在进行代位权争夺的时候,往往会产生纠纷。二、代位权纠纷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属于实体内容,不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强制性审查要件,只要债权人起诉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存在,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至于债权合不合法应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按照《民诉法》关于起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只对证据作形式上审查,只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符合《民诉法》有关受理案件的规定,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如果所有债权都需先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确认其合法性,无疑会增加代位权诉
    2024-04-14
    425人看过
  • 李阳峰诉张向阳代位权纠纷案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对次债务人负债数额尚大于债权人代位行使债权数额,债权人要求行使代位权的请求不能成立,诉讼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要览、代位权不成立)李阳峰诉张向阳及第三人镇平县银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代位权纠纷案(代位权)(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2005)镇民商初字第045号。2.案由:代位权纠纷。3.诉讼双方原告:李阳峰。委托代理人:徐玉雷,河南荣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向阳。委托代理人:高月歧,镇平县148指挥中心律师。第三人:镇平县银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安会。4.审级:一审。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审判机关: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琨亮;审判员:李庆先、谢中红。6.审结时间:2005年4月22日。(二)诉辩主张1.原告李阳峰诉称:镇平县银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经镇平县法院判决应返还原告房款
    2023-04-23
    400人看过
  • 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法律法规
    一、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法律法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著作权纠纷诉讼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二、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关于著作权纠纷诉讼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
    2024-04-09
    179人看过
  •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引言保险代位求偿权亦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依步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律特别赋子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和义务,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享有或承担这项权利和义务。在生活中,网购的时候我们需要运费险,上班时我们需要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商业运输时我们需要商业险。在这其中涉及的重要的法律问题:保险的代为求偿权本次案例分析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为例,具体分析本案涉及的焦点问题。裁判要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
    2022-04-28
    353人看过
  •  法律纠纷:欠款案件
    客户欠款是一种民事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如果债务人欠款不还,债权人最好尽快起诉,并且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债务人转移财产。起诉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如果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欠款,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客户欠款是一种民事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如果债务人欠款不还,债权人最好尽快起诉,并且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债务人转移财产,因此,欠款不还的情况下,起诉还是有作用的。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强 制 执 行 欠 款 案 例强制执行欠款案例分析:欠款纠纷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常见案件,而强制执行程序是解决争议当事人未按
    2023-09-14
    158人看过
  •  离婚纠纷案件证据要求
    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其中包括:结婚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 子女的基本情况以及抚养状况的证据材料,如是否婚生、收养或继子女;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相关聊天记录或离婚协议; 夫妻共同财产的产权证明或证据线索,如房产证、银行流水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真实、充分、合法,以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权益。1.证明婚姻关系的方式,例如结婚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2.子女的基本情况以及抚养状况的证据材料。 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4、夫妻共同财产的产权证明或者证据线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4-01-23
    20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大概要多久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5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 代位权案件代位打官司律师要多少钱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30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提供的情况和证据 您在聘请律师时,应当向律师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聘请律师的要求,并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 委托事项的概况及产生过程。 委托事项所涉及的争议。 与委托事项事实有关的证据和线索。 委托律师的主要要求。 承办律师
    •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规定了法律的哪些要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2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几点: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 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律师如何代理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无罪辩护请求?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
      侵犯著作权罪的无罪辩护区别于理论上的知识产权抗辩,司法实务实践中有更多的抗辩技巧和著作权无罪辩护“玩法”。特别是软件著作权,具有专业性强、难度大、隐蔽性强的特点,导致著作权律师发挥的舞台更大。 著作权律师可以在立案阶段代理著作权侵权案件报案、立案;进行著作权侵权案件调查取证;辅助进行著作权司法鉴定;代理著作权损失评估;从事企业著作权保护顾问;委托公证取证;确认著作权不侵权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业务。
    • 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依据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2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