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特色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4:34:12 384 人看过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起诉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案件。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纠纷。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关于行政赔偿可以进行调解。另外,行政诉讼一般是对政府的控告。

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

1、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2、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3、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4、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标的,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在我国,行政诉讼虽然起步较晚且发韧于民事诉讼,但行政诉讼的独特地位和重要性却日渐突出。行政诉讼的纠纷当事人必须一方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些机关或组织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被管理对象产生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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