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详细阐述,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盗窃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并且在两年之内连续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或属于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况之一,那么其量刑起点将被设定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范围内;
其次,若盗窃金额达到了巨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么其量刑起点将会被设定在三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
最后,若盗窃金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其量刑起点将会被设定在十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
但需注意的是,对于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则不在此列。
在确定了量刑起点之后,还需要根据盗窃金额、盗窃次数、作案手法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对于多次盗窃且盗窃金额已经达到较大以上的情况,将以盗窃金额作为量刑起点,而盗窃次数则可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反之,若盗窃金额尚未达到较大的程度,则将以盗窃次数作为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将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依据。
在构成盗窃罪的情况下,将根据盗窃的金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并结合被告人缴纳罚金的实际能力,在一千元以上盗窃金额两倍以下的范围内决定罚金数额;
若没有盗窃金额或者盗窃金额无法计算,则将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范围内判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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